太原市便民服务中心、太原市档案馆、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封闭母线招标文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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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二)投标人是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与本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参股或互相任职、工作的;

(四)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五)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尚在处罚期限内的;

(六)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八)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十)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十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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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十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十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组成发生变化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

(十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对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答疑)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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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7)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8)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9)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生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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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四部分组成。 3.1.1.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保证金凭证;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3.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报价表。 (3)付款要求 (4)质量保证承诺

(5)售中、售后服务承诺。 (6)售后维修服务站的承诺 (7)商务偏差表。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3.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供货范围及服务项目说明。 (2)货物制造遵循的标准、规范。 (3)货物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说明。 (4)货物出厂例行检验及现场试验项目说明。 (5)货物运行、维修注意事项。 (6)货物样本。

(7)货物运输、包装说明。 (8)技术规格偏差表。 (9)其他技术资料与图纸。 (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3.1.1.4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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