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ae5373a4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24

员工

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主动参与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长效机制,构建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员工培养体系,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对员工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的量化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考核、效果量化、挂钩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 要求各部门向员工做好《积分办法》的宣传,进行积分自我模拟测评,认真、详实的填写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登记手册,并将基础材料存档。

第二章 积分标准

第五条 员工参与培训,研讨交流,自主学习,兼职授课,培养徒弟,撰写论文或心得体会,参与各类知识和技能的竞赛、

考试、资格评审,参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均可通过认定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六条 积分按照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学习积分、在岗培训积分、奖励积分和惩罚积分。积分认定按照《中国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认定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七条 按照《中国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认定标准》,超出达标积分20分为优秀。

第八条 公司按薪点设定每位员工达标积分,见《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达标积分一览表》(见附件3)。各部门可制定各自的年度达标积分标准,但不得低于公司标准。

第三章 积分使用

第九条 积分是员工年度考核、待遇、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与年度考核、评先挂钩。当年积分达不到本岗级年度达标积分的,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也不能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二)与晋升行政职级、岗级(薪级)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职业资格和“112人才”资格等挂钩。拟晋升或申报的前一年积分须达标。如未达标,暂缓晋升或申报;连续两年不能达标的,原则上工资等级下浮。

第十条 积分达标率是考核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一条 年度积分达到优秀的,奖励10分并累计至下一年度;年度积分不合格的,在下一年度积分中扣罚积分10分。

第四章 积分管理

第十二条 积分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是积分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授权相关专业、班组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 积分实行登记管理

(一)各部门为员工建立积分档案,并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积分登记手册》,见附件4),进行积分登记。

(二)员工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各类培训班,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活动、发表论文、成果获奖等,由所在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专业、班组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积分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积分实行年审及公示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每年11月25日前完成员工本年度积分年审,将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登记手册上报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部将审核结果填写在《积分登记手册》的“主管部门年终审核”栏内,并盖章确认。

(二)年审结束后,由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

将全体员工的积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照员工管理权限上报领导干部的积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