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中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中铁股份安质〔2012〕179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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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期间发生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复验、评审与发布程序

第十五条 中国中铁优质工程申报。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股份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及其下属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申报资料必须经集团公司(局)级质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具体意见并盖章后,以文件形式报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

第十六条 申报优质工程,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中国中铁优工程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2.集团公司(局)级优质工程批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3.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4.工程主要部位(必须有主体结构部分)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照片10张左右;

5.工程概况,工程特点与难点,“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及工程质量情况(需要数字和资料证明)、社会综合经济效益评价总结等汇总资料。

第十七条 工程复验。中国中铁优由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组织专家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评选规定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专家进行现场复验,并写出复验报告。

第十九条 工程评选与发布。中国中铁优由股份公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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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员会按程序进行评审后,由股份公司行文发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评定为优质工程的项目,授予中国中铁优称号,并颁发奖牌及证书。

获奖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工程质量管理和争创优质工程活动做出贡献的企业、项目和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对弄虚作假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奖者,一经发现,将收缴奖牌及证书,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级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审核评选。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股份安?2007?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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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质量 优质工程 评选 办法 通知

抄送: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设计部、经营开发部、工程管理

部、工业设备部、安质环保部。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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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中铁优质工程申报工程规模要求

一、住宅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群。

二、公共建筑工程 1.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2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5.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宾馆等公共设施;

6.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用房; 7.350米高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8.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 三、交通水利工程 (一)铁路工程

1.新建铁路客运专线、高速铁路综合项目的一个施工标段;

2.新建铁路单线干线长度不少于20公里; 3.双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15公里;

4.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电气化或单独立项的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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