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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桂青联发?2009?15号

文件

关于实施“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团委,各银监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桂林市商业银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广西青年自主创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继续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作贡献,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共青团广西区委、广西银监局决定在全区实施“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现将《“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快制定本系统的实施细则,于4月15日前报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领导小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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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南宁市古城路4号,共青团广西区委农村青年工作部,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5882002,电子邮箱:gxqnb@163.com)。

请桂林、百色银监分局将本方案转发至辖内村镇银行。

附件: 2.

“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实施方案 “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3. 广西青年创业贷款申请表 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2009年4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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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广西青年创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继续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作贡献,共青团广西区委、广西银监局决定在全区实施“广西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创业实际,以小额贷款为重要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城乡青年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创业,帮助更多青年成功创业并成为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成长型客户。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启动实施计划,3年内,广西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广西青年创业贷款授信267亿元,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提供青年创业贷款担保授信50亿元,给全区10万名以上青年创业提供金融扶持。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遵守国家信贷政策,确保金融安全。贯彻央行相关政策,既有效支持青年诚信创业,又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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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创新服务、优先服务、高效服务。通过加强青年信用建设,构建诚信青年创业信用平台,创新担保方式和服务手段,建立“青年创业绿色通道”。

3.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定期协商、密切配合、合作共赢。

四、贷款审批、发放和管理 1.贷款对象

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

的经营管理水平及种养、加工技术经验(家庭成员有也可)和创业愿望、创业项目的青年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和优秀青年。接受SYB、YBC、KAB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优先

考虑。

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发放方式

贷款额度。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而定,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

贷款期限。一般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

贷款利率。坚持“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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