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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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

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措施,推进商品和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依法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消费教育,普及科学合理的消费

观念、消费知识和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促进消费者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四条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等社会组织和大众传播媒介应采取措施,对经营者提供

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大众传播媒介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社会保护。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五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经营

者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共治格局。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二章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消费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饰、商品陈列、网络环境

等场所与设施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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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和设施条件,经营者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设置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惊险类娱乐服务的,应当具备保障消费者人

身安全的技术条件、设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经营者提供的场所和设施遇到危险或者不法侵害时,经营

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七条生产和进口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是缺陷商品、服务的召回主体。发现商品、

服务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对确认存在缺陷的商品、服务,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停止提供、消除危险等措施。经营者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发布召回信息,并保存完整的召回记录。因消除缺陷而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和进口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承担。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其他服务者等相关

经营者发现商品、服务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向生产者、服务者通报并同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措施,并协助从事商品生产、服务提供的经营者实施召回。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缺陷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保障生命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上述标准。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第八条经营者在消费者知情前提下提供存在瑕疵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或者服务应

当不存在对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并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要求,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2 / 23

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发生争议的,经

营者应当证明该瑕疵并非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自身质量问题所导致。经营者不能证明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瑕疵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外观破损、部分使用性能缺失等情形,但该情

形的存在不构成缺陷,且不影响该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功能的实现。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 耐用商品是指使用期限较长、科技含量较高、一般消费者缺乏全面认知能力的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电脑、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手机、平板电脑、照相机、摄影机等。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 第九条经营者以奖励或者附赠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或者

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不应当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经营者对有瑕疵但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免费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在消费者购买前告知并在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上注明。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 第十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

者的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责任。对无发票和退货、更换、修理凭证但是有其他证据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在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责任有效期限内的,经营者不得拒绝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 经营者依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退货责任的,应当按照商品购物凭证上

显示的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 第十一条经营者依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责任的有

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送货、安装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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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开具发货凭证和发票等购物凭证之日起或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 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商品或者服务更换义务后,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责任的有效

期限自商品或者服务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 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修理责任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商品的保质期或有效使用期。

第十二条经营者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不适

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但是下列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 (一)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

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进行确认。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

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 经营者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

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标注。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 第十四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消费者合法要求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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