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气发[2010]92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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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2010年,推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实施及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的落实。国家级做好全国粮棉油产量预报及世界粮食主产国粮食产量预报服务,省级做好本省粮棉油产量预报服务;国家级和省级针对主要粮食与经济作物,开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预警与影响评估业务服务;市、县级释用、订正省级指导产品,开展服务。

(四)加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决策服务。国家、省级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力布局、种植结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气候资源的利弊影响分析,定量评估气候变化对粮食生产和安全的影响,防范农业生产的长期气候风险。加强极端气候事件对农业生产影响的预评估,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国家和省、市、县级开展精细化的农业气候区划,为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供决策支撑;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和区划,为提高农业的气象灾害风险防范、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提供支撑。2010年,开展气候变化对我国农业影响及应对措施的分析评估,13个粮食主产省(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启动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其他省针对当地大宗作物、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至少启动1项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河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各选择一个县开展优质、高产、高效作物品种和特色林果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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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气候区划,以及当地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的重要性,推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气象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具体指导,抽选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骨干成立专门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国家和地方投入政策及机制,统筹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粮食增产千亿斤气象保障工程等重大项目资金,加大对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依据《现代农业气象业务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凝练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将其纳入各级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争取将其纳入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财务投入渠道中。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地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气象服务提供科技支撑。在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业务专项、新技术推广项目中加大对农业气象研究和开发的立项支持。加强省和省以下的农业气象技术开发支持,积极探索农业气象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加快农业气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强化队伍建设。充实国家级、省级农业气象业务机构 — 6 —

业务骨干,合理设置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岗位,使用好现有业务人才。发挥高校和各级培训机构的作用,大力培养农业气象一线业务服务人员,着力解决基层台站农业气象业务服务人员短缺问题。

(五)加强合作交流。完善与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部门防御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农业生产部门、科研单位、高校的合作和交流,推动农业气象信息、资源和成果共享。继续扩大和深化气象为农服务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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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业 气象 服务 建设 意见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 8 —

2010年4月6日印发

校对:潘亚茹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