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情况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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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序(形成文件),并且加以实施和保持。制造单位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采购与管理应当达到本条要求。 5.1 采购控制

采购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制造单位应根据供方按制造单位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2)制造单位对供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有适当的处理方式; (3)安全技术规范供方产品有制造资格要求的,供方必须经许可。 (4)制造单位应当制订采购文件,采购信息应当表述拟采购的产品。

(5)制造单位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5.2 材料的保管和发放

材料的保管和发放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应制订原材料及外购件保管的规定,包括关于存放、标识、分类等要有明确的规定;

(2)应制订原材料库房存放措施的规定;

(3)应制订关于材料发放的管理规定,包括材料的领用、代用等;

(4)应制订材料标记移植管理规定,包括加工工序中的材料标识移植和余料处理等。 6、工艺控制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元件工艺的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并且加以实施和保持。工艺控制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对工艺文件的管理,包括工艺文件的编制、发放、更改、审批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2)根据产品的特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工艺流程图、工艺过程卡或工艺卡。 (3)应有指导作业人员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 7、生产过程控制的总要求 生产过程控制的总要求以下:

(1)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所生产压力管道元件的特点,按批(或者按台)组织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并且按批(或者按台)进行产品的质量控制。

(2)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生产工序,并且按照工序特点,逐工序规定产品要求、作业指导书、设备、检测器具、检验、放行及交付等控制要求。

(3)当生产工序的输出不能完全由检验加以验证时,制造单位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如焊接、热处理、压力试验、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实施确认。焊接、热处理、压力试验、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过程的控制应当符合本要求。对其他这样的过程,制造单位应当通过规定过程的评审和批准准则、设备认可、人员资格鉴定、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记录等证实这些过程的能力。 8、焊接控制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的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并且加以实施和保持。焊接控制应当达到本条要求。 8.1 焊材管理

对焊材焊材的订购、接收、检验、贮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进行做出管理规定,并能有效实施。 8.2 焊接管理 8.2.1 人员培训考核

对焊接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焊接人员考核,建立焊接人员档案。 8.2.2 焊接工艺

有适应压力管道元件产品需要的焊接工艺评定(PQR)、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或焊接工艺卡,有焊接工艺指导书(WPS)分发、使用、修改的程序和规定。 8.2.3 焊接工艺实施

应制订确保合格焊接人员从事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措施,并制订焊接人员资格评定及其记录(WPQ)的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产品焊缝的焊接人员识别方法,并能有效实施。 8.2.4 焊缝返修

应制订焊缝返修的批准及返工后重新检查和母材缺陷补焊的程序性规定 8.2.5 焊接记录

应有对主要受压元件施焊记录的规定。 9、热处理控制 9.1 热处理工艺

应制订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管理规定,包括对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批、使用、分发、记录、保存等。 9.2 热处理质量控制

应制订热处理的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9.3 热处理分包

热处理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10、可追溯性

制造单位应当制订和保持合适的程序,用合适的方法受压零件材料进行标识,这种标识应当贯穿材料验收、生产过程直至制成的压力管道元件最终试验。 11、产品防护

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制造单位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12、检验检测控制 12.1 检验检测仪器

制造单位应当确定需要实施的检验检测(如压力、电流、电压、几何尺寸等)及所需的检验检测装置(如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千分尺等)。 12.2 检验检测仪器管理

单位应建立检验检测装置管理规定,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检验和测量装置必须具有与检验和测量要求相一致的精度等级;

(2)建立检验检测装置管理台帐和检定计划,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保证检验和测量装置完好,并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3)检验检测装置应带有标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应保存检定和校准记录。

五、测量、分析和改进

1、对检验检测、分析和改进的总要求

制造单位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检验检测、分析和改进过程: (1)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2)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3)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对产品的检验检测的控制要求

制造单位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检验检测,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制造单位应当策划对产品检验检测的方法(如目击检查、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压力试验等)和时机(如进货时的检验、工序检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等)。对产品的检验检测应当做到:不合格材料不投产、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入下道工序、产品不合格不出厂。 3、检验检测控制 3.1 检验检测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机构及人员从事产品检验工作。 3.2 程序文件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检验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加以实施保持。产品检验的控制应当做到以下要求:

(1)检验管理的内容能够包括检验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和质量证明书管理等; (2)制订试验计划,并能有效实施。 (3)制订关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4、无损检测控制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无损检测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加以实施保持。无损检测的控制应当做到:

(1)无损检测控制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检测方法的确定、标准规范的选用、工艺的编制批准、操作环节的控制、报告的审核签发和底片档案的管理等; (2)有无损检测的工艺和记录卡,并且能满足所制造产品的要求; (3)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的规定;

(4)无损检测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