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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工作制度

护理部是医院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负责护理质量安全、护理服务、护理人员继续教育、护理人力资源管理、护理信息、护理文化建设、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等工作。

一、护理部在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实行护理部主任→护士长二级负责制。 二、护理部根据医院工作要点,结合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实际,负责全院护理工作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的部署。

三、建立健全各项护理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疾病护理常规、护理操作规范及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并督促落实。

四、进行护理质量控制工作。

五、督促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服务。

六、与人力资源部协作负责全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晋升、调配、奖惩等有关事宜。

七、负责全院各级各类护理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包括组织护理人员分层级培训及考核、组织护理查房与会诊,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岗位技术能力评价工作。

八、负责护理临床教学管理,包括教师的培养、整体教学计划的制定、落实及教学质量监控。

九、组织和领导护理科研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护理信息管理,保证护理人员获取及时有效的护理信息,推动护理工作信息化。

十一、负责护理文化建设,注重对护理人员的人文关怀,全面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十二、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如护理部例会、(总)护士长例会、全院护士大会等。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一、需要组织全院力量抢救患者。

二、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业务、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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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及重大医疗纠纷。

四、损坏贵重仪器或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或物品变质、失效等。 五、收治涉及法律或犯罪嫌疑人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收治外籍患者。 六、护理人员和护理工作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 七、重大经济开支、重大活动、外事活动要报批。 八、增补、修改规章制度。

九、护理部工作人员外出进修、接受院外任务。 十、各级护士长聘任、解聘、护理人员调动、返聘。

护理工作会议制度

一、护理部例会:每周召开1次,由护理部主任主持,传达医院会议 及本部门工作安排,重大事项讨论及决策等。

二、科(总)护士长例会:定期召开,护理部主任主持,由护理部成员及科室的科(总)护士长参加,进行护理工作阶段总结,讨论护理工作的难点,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重大事项讨论及决策等。

三、护士长例会:每月召开1~2次,总结护理工作,通报质量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布置新的工作任务,进行经验交流,学习管理知识及了解护理发展新动态等。

四、全院护士大会:在“5.12”护士节、年终或有重大任务时举行,主要内容为表彰先进集体、举办庆祝、纪念活动、总结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等。 五、科室护理会议:包括科室护理晨会及护理工作会议。科室护理晨会由护士长主持,在不影响患者治疗的前提下进行,不宜超过15分钟;夜班护士汇报夜间患者情况,护士长点评交班、检查护士仪表、布置当日工作重点、传达会议内容等。护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1次,由护士长主持,总结本科室护理工作,进行护理质量分析,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或对工作的要求,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评选先进等。

护理沟通协调制度

一、通过有关沟通知识、人文知识的培训,提升护士交流能力,引导积极的工作态度;努力促进医院各专业团队的相互协作,促进医务人员之间有效交流;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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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护理人文环境。 二、具体措施

1. 定期进行沟通能力的培训,提高临床护士与患者的交流以及同事间工作交流能力。

2. 定期举办经典案例分享或开展主题讨论,引导护士积极的工作态度,提升护士应对能力。

3. 各科室间经验介绍或观摩,创造机会增加科室人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以利于建立相互支持的同事关系。

4. 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护士的意见和及建议,了解护士的心声,促进同事间、部门间的有效沟通,营造良好的护理人文环境。

5. 定期举办部门间的交流活动,主要以护理与其他部门共同关注的主题来切入,改善护理部门与医院内其他部门的协作,提高护理团队形象,促进医院各个专业团队间的相互协作或持续的质量改进。

6. 积极参与院内信息的交流或院外宣传,需要时提供相关的素材。

护士长管理制度

一、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科室的护理质量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遇突发事件必须服从并执行护理部人力资源调配指令。 三、按照护理部统一安排参加护理质量检查。

四、外出参加会议、学术交流、参观学习等需按医院有关规定呈报,并向护理部主任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并汇报学习收获。

五、原则上护士长在正常工作日不安排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休或休假,应向总护士长报告,3天以上者应在护理部备案。

六、按时参加护理部组织的各种护理工作会议及活动,因故不能出席者,须提前向护理部请假备案。

七、注重本学科人才培养和合理使用,了解护士的工作意愿、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提出考核、晋升、绩效分配、奖惩和培养使用意见。

八、每年进行1次岗位述职,履行职责情况与护士长任职考评挂钩。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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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护理人员实行执业准入管理,普通护理工作岗位应经过以下程序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1.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

2. 经过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执业地点为现执业机构,且在注册的有效期内。 3. 符合医院护理人员的聘任要求。 4. 经过护理部岗前培训。

二、特殊岗位的护士(如产房、急诊、重症医学科(重症监护室)、手术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等)准入参照《特殊岗位护士准入管理制度》。 三、进修护士来医院学习,必须持有效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特殊岗位护士准入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以下特殊护理岗位护士准入的管理。

各重症医学科(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移植中心、血液透析中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科)、产房、急诊科、(含消化急诊、儿科急诊)等。 二、特殊护理岗位护士必须符合医院护士准入标准,并经过3个月以上的专科护理岗前培训。

三、在护理部指导下,由科室制定专科护理岗前培训方案、设置理论和操作培训课程,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考核。

四、护士经过专科护理岗前培训,素质考核优良,达到科室相关专业理论和技能要求,由科室提出准入申请,经过护理部审核,准入考核合格后,授予所在医院专科护士岗位资格证书。

五、护士持有所在医院专科护士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单独从事相关专科临床护理工作。并享受专科护理岗位的有关待遇。 附:特殊护理岗位护士准入标准 一、重症医学科(重症监护室)护士 (一)满足普通护士准入标准。

(二)具普通病房护理实践经验,通过3个月以上的危重症护理专科培训。 (三)达到以下技能标准:

1. 掌握本专科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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