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七章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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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项目产生时间适用范围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之前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信赖利益的损失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之后生效合同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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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以上各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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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要约+承诺合同的成立要件判断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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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要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或期限成就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