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调研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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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

的调研报告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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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纪委《关于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本人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就当前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及对策报告如下:

一、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式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现状看,客观上面临四个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范围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改进不相适应的地方。客观分析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当前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来说较为突出。有的院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工作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此项工作安排不力,措施也不到位,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而有的中层干部和干警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党员干部,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干好自己的审判工作就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的事,与已无关。还有的则存在“基层法院案件标的小,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的机会少,廉政建设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少数干警甚至存在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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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

二是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难以起到纪检监察作用。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以来,都是每年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长与分管领导签,分管副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签,各庭室负责人与普通干警签。可是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基本上都是上行下效,照抄照搬上级的相关规定,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是内容空洞、责任模糊,一旦出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使追究成为一句空话,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是纪检部门主动监督意识不强。法院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目的就是要依法查处危害司法公正、侵害当事人利益的人和事,就是要监督和解决个别法官办事推诿、办事不公、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然而实践中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即使发现了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机构同法院其它部门一样同属本院的内设部门,相互之间存在地缘人缘以及同属于一个领导管理,难以真正起到监督处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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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缺乏直管力度。自古就有“自己刀削不了自己把”之说,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司法的期望越来越高的今天,如何发挥纪检监督作用以确保法院审判权执法权有效公正行使尤为重要。和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新闻舆论、群众和网络等外部监督相比,法院内部监督具有线索准、问题实、成本低等优势;可是基层部门的内部监督在管理体制和用人制度上都受其本部门直接领导,如果一个单位其主要领导对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会造成纪检工作不便于开展、监督不力、范围不广、处罚力度不够的后果。只有形成上级对下级的直接下派和领导,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才会有分量,才会达到效果。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做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1、要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组与法院党组及当地纪委的关系。法院纪检组要正确处理与法院党组及当地纪委的关系,坚持双重领导,积极主动向院党组和当地纪委反映案件查处情况,根据相关指示开展工作。遇到重要或者复杂案件时,向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及时报告当地纪委,以取得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的领导和支持,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因此审判是人民法院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职能,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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