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残值买卖协议(残值商与被保险人)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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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残值买卖协议

保险公司为了快速处理理赔事宜,减少事故对车主造成的损失和烦恼,经甲乙

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实、公平、公正、公开和双方自愿的原则,决定将该车辆做全损处理、残值车辆收回,经双方协定,达成如下协议: 车辆信息:

车号 车辆使用性质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发动机号 车辆颜色 车架号

一、事故车辆由保险公司带手续收回,并做相应处理;

二、车辆协议签订之时,车主应将车辆及车辆相关手续全部交给指定回收方; 三、车主必须保证该车辆购买途径的合法,保证该车的一切证件、手续、牌照、规费合法齐全,真实有效;

四、本协议签订前(交车前)关于该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即违法行为及停车费、施救费等由车主自行承担;

五、如果该车有被冻结、抵押、盗抢记录、交通违章、车驾号码与档案不符、所交购置税(费)不齐、过路过桥等手续上的问题,导致该车不能正常过户,回收方有权要求车主赔偿回收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该车相关修理、停放、换件、所交规费等费用和该车价总额10%的违约金。

六、过户费用由____方负责,同时车主提供与过户有关的一切证件和手续,必要时车主协助回收方办理转户。

七、回收方应及时修复处理,普通车型(车身价50万以内)三个月内完成过户,

特殊车型、高档车(车身价50万以上)六个月内完成过户,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征得车主及甲方的同意。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车主与回收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须后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备存档查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发生变化,须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八、车辆手续

车辆原始发票 行车证正本 行车证副本 车辆登记本 车辆购置税本 车辆税本或发票 保险单原件 本车系统保养手册和使用说明书

工具是否齐全 是 否 车辆违章 有 (估)金额 无

备注

车主: 回收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本协议签约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