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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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指挥机构

秀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防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城市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组织制定城市境内河段防御洪水方案;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协调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洪重大事件协调。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民兵和驻地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区委农办负责协调水务、海洋与渔业、气象、农业等部门搞好防台风、暴雨、洪水、抗旱等工作,适时协调防汛抗旱的能源、动力供应。

区监察局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效能督查小组,深入各级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效能督查。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预报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区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水利,防洪工程安全检查,按分

级管理原则,审批已建水利工程汛期控制运行计划和在建工程的渡汛方案,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在核定标准内安全渡汛。负责防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抗旱等工作的技术指导。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洪水预报,负责洪水预警报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在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建设局指导全区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和城市防洪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御和处置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

区发展与改革局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防汛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安排及监督管理。

区经贸局指导工矿企业的防洪工作。

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灾害性天气情报、预报服务,向党政军机关、区防指提供气象信息。

区民政局协调全区水灾害的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资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区交通局协调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船舶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洪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的防洪工作,协助指导木材等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药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秀屿区供电局负责灾区供电系统抢修,优先安排防汛抗旱紧急用电,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新闻单位负责及时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灾抗灾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抓好教育系统的防台风、防洪工作,视情作出停课或调课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确保师生、校舍安全。

区电信、移动通信部门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负责汛期通讯安全,确保防汛用户(防汛、气象、水务等)的通讯畅通;对雨水情和涉及防汛的重要通讯业务严格时限及时处理,安全传递。

区粮食分局、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3.3 办事机构

其办事机构莆田市秀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会商分析降雨地区的暴雨强度、洪水流量、江河、闸坝、水库水位、长短期水情和气象分析预报;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清除河道内行洪障碍物;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资金的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防汛值班,汛情的传递、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掌握洪涝灾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防汛灾情,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区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区气象部门应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预警,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