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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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办。相关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台和抗灾救灾工作。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当城区3小时降雨量达五十年一遇,即降雨量为207mm;

(2)台风警报;

5.3.2 II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台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区防指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灾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台。区防汛办公室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抗台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受灾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洪救灾工作。区

防汛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指挥部。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城区3小时降雨量达二十年一遇,即降雨量为166mm;

(2)台风消息;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汛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抗洪救灾。 (2)区防汛指挥部具体安排抗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抗洪救灾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防汛指挥部。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城区3小时降雨量达五年一遇,即降雨量为105 mm; (2)台风生成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台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区防汛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抗台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台;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办公室。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处理:

5.4.1.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4.1.2 防洪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4.1.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5.4.1.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1.5防汛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5.4.2 指挥和调度

5.4.2.1 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

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4.2.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2.3 发生重大水灾害后,应要求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含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所在街道办应预先制订紧急转移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转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洪水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拦洪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转移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4.4 抢险与救灾

5.4.4.1 出现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5.4.4.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4.4.3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