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糖料蔗砍运实施细则(修改) 2010[1].11.5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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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单》的全权管理,负责指挥调度整个榨季糖料蔗的运输,力求进厂糖料蔗新鲜度。农务科调度员是《派车单》管理唯一责任人,也是调度车辆运输糖料蔗的决策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瞎指挥调度员派车运蔗。

二、糖料蔗的运输管理

1、司机在出车运输糖料蔗前,首先到农务科调度室领取《派车单》,农务科调度员严格遵循先报先运的原则进行调度车辆运输糖料蔗。

2、在正常情况下,从蔗农砍好蔗待运时间算起:24小时内运输进厂要求占70%以上, 36小时内全部运输进厂。严禁利用岗位之便,派人情车、亲属车以及钱物交易派车等不良行为。

3、因降雨或车间设备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糖料蔗运输积压的,在恢复正常后5天内完成清理旧蔗。

4、糖料蔗待运在同一天的情况下,可以照顾运蔗司机本人的糖料蔗,但必须坚持先领取《派车单》后出车运蔗的原则,不领取《派车单》运蔗进厂的,按擅自运输糖料蔗处理。

5、运蔗司机领到《派车单》后,必须按照《派车单》的镇、村、队、地点、蔗农姓名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蔗对象。从领到《派车单》时间算起,16个小时内必须运输进厂。如因自然环境或车辆故障等原因,不能按时运输进厂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农务科调度员报告。

6、不经农务科调度员派车,运蔗司机擅自运输糖料蔗的处理:

(1)运蔗司机擅自运输糖料蔗进厂的,由司机本人办理罚款后,向农务科科长申请领取《无计划运蔗单》办理过磅手续。

(2)《无计划运蔗单》由农务科科长直接办理。因农务科科长日程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运蔗司机必须听从保卫消防科指定位置停放待办。

(3)领用《无计划运蔗单》过磅的糖料蔗,一律实行O运费,由微机自动控制。

(4)运蔗司机擅自运输糖料蔗进厂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收购。 (5)任何人不得给予运蔗司机擅自运输糖料蔗补发《派车单》。 第五条 糖料蔗的验收、过磅管理 一、第一道验收管理

农务科在运蔗车辆过磅前的停放地段设立第一道验蔗岗位,负责第一道检查验收糖料蔗,验蔗员履行如下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检验进厂糖料蔗的品种和夹杂品种比例,并在《砍蔗证》上鉴定填写。 2、检验进厂糖料蔗的砍留蔗尾要求和砍留蔗尾比例,并在《砍蔗证》上鉴定填写。

以上鉴定填写的有关数据,必须在运蔗车辆进入生产区后立即进行,分批检验填写,腾出时间随时接受质检岗位的异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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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检办验收管理

质检办质检员在检查验收糖料蔗时,除履行扣杂标准外,发现其它数据有异议需要修改时,应遵守如下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1、必须事先通知农务第一道岗位验蔗员,经双方确认后方能修改。 2、如质检办质检员与农务第一道岗位验蔗员在验蔗时发生异议(扣杂标准除外),由工厂值班领导裁决。

三、入榨糖料蔗质量评定管理

压榨车间在运蔗车辆经质检验收后入榨前的蔗场停放地段设立第三道质量评定岗位(三班倒,每班1人),质量评定员履行如下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负责评定入榨糖料蔗的洁净度和新鲜度是否合格,并在《入榨糖料蔗质量评定登记表》上记录备案,供公司和农务绩效考核参考。评定办法为:

(1)入榨糖料蔗夹杂有少量叶鞘、叶片、根须、泥沙、秋笋和梢部不砍至“鸡蛋黄”以下5寸的为洁净度合格;夹杂有中量以上叶鞘、叶片、根须、泥沙、秋笋和梢部不砍至“鸡蛋黄”以下5寸,或不采用竹篾捆绑的为洁净度不合格。

(2)入榨糖料蔗非火烧蔗,且切口收缩、红黑头的比例少于10%的为新鲜度合格;入榨糖料蔗属火烧蔗,或有中量以上切口收缩、红黑头的为新鲜度不合格。

2、负责监督质检办质检员验蔗,如对质检员检验数据有异议的,立即向工厂值班领导报告,经值班领导裁决后方能放行运蔗车辆入榨。

四、地磅室过磅糖料蔗的管理 地磅室司磅员在运蔗车辆过磅时,输入有关数据不符合规定的,应遵守如下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1、第一道农务验蔗员没有完成项目填写的不能办理过磅毛重。 2、质检办质检员单方修改有关数据的不能办理过磅回皮。

如遇到以上两点影响其它车辆过磅秩序的,立即通知运蔗车辆靠边停放,保卫消防科应给予配合。同时,立即向工厂值班领导报告,经值班领导裁决后方能办理过磅。

第六条 罚则

一、对农务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1、农务员(联络员)在编制小户蔗农和中户蔗农《砍蔗证发放计划明细表》时,不按规定填写的,每张《砍蔗证》处罚直接责任人10元,处罚审批责任人分管副科长5元。

2、农务科微机员不按审批规定打印《砍蔗证》的,每张处罚农务科微机员20元。擅自打印《砍蔗证》的,每张处罚农务科微机员50元。

3、农务员(联络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砍蔗证》的,每推迟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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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处罚农务员(联络员)5元。出现类似情况两次以上的,加罚农务科分管副科长5元/张。

4、蔗农砍好糖料蔗并搬到交通装运地点后,农务员(联络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糖料蔗待运的,每推迟1天,每张《砍蔗证》处罚农务员(联络员)5元。出现类似情况两次以上的,加罚农务科分管副科长5元/张。

5、蔗农未将糖料蔗砍够吨位,农务员(联络员)提前报告待运的,每张《砍蔗证》处罚农务员(联络员)5元。出现类似情况两次以上的,加罚农务科分管副科长5元/张。

6、农务员(联络员)对过期《砍蔗证》没有跟踪管理的,不将过期《砍蔗证》作记录上报农务科科长的,每张处罚5元。出现类似情况两次以上的,加罚农务科分管副科长5元/张。

7、农务科调度员利用岗位之便,派人情车、亲属车以及钱物交易派车等不良行为的,每车次处罚农务科调度员50元。情节严重的,除罚款之外,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8、农务科调度员工作不细致,使糖料蔗待运超过48小时不能运输进厂的,也没有充足理由说明原因的,每车蔗处罚农务科调度员5元,处罚农务科调度班长3元。

9、农务科第一道验蔗员,过错验蔗时,必须受到如下处罚:

(1)验错糖料蔗品种,每车次处罚50元,故意验错每车次处罚200元。 (2)检验夹杂品种比例时,差错率超过±10%的,每车次处罚10元。 (3)检验砍留蔗尾比例时,差错率超过±10%的,每车次处罚10元。 以上差错的记录,由质检办值班质检员应立即负责记录,农务科责任验蔗员签名认可。

二、对质检办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质检办质检员不按规定擅自修改有关数据或对农务科验蔗员检验数据有异议超过如下规定的,必须受到如下处罚:

1、单方擅自修改糖料蔗品种的,每车次处罚50元。

2、单方擅自修改夹杂品种比例的,每车次处罚50元;检验夹杂品种比例时,差错率超过±10%的,每车次处罚10元。

3、单方擅自修改砍留蔗尾比例的,每车次处罚50元;检验砍留蔗尾比例时,差错率超过±10%的,每车次处罚10元。

以上差错的记录,由地磅室值班司磅员或农务科值班验蔗员应立即负责记录,质检办责任质检员签名认可。

三、对质量评定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1、不按规定评定入榨糖料蔗洁净度和新鲜度的,每车次处罚50元。 2、漏评或评定不登记的,每车次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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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现质检员验蔗作弊而隐瞒不报、擅自放行入榨的,每车次处罚200元。

以上差错的记录,由压榨车间值班主任负责记录,评定员签名认可。 四、对地磅室司磅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地磅室司磅员在运蔗车辆过磅输入有关数据时,出现如下现象,不向工厂值班领导报告的,仍然输入数据的,必须受到如下处罚:

1、第一道农务验蔗员没有填写糖料蔗品种和夹杂品种比例,给予过磅毛重的,每车次处罚10元。

2、第一道农务验蔗员没有填写砍蔗尾标准和砍留蔗尾比例,给予过磅毛重的,每车次处罚10元。

3、质检办质检员单方擅自修改糖料蔗品种,给予过磅回皮的,每车次处罚10元。

4、质检办质检员单方擅自修改夹杂品种比例,给予过磅回皮的,每车次处罚10元。

5、质检办质检员单方擅自修改砍留蔗尾比例,给予过磅回皮的,每车次处罚10元。

五、以上处罚的执行

1、农务科人员的处罚由农务副厂长负责执行。

2、质检办人员和评定员的处罚由工厂厂长负责执行。 3、地磅室司磅员的处罚由工厂厂长负责执行。

4、以上各项罚款统一在当事人的当月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不足于扣除的,再扣下一个月的工资,直至扣完为止。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当责任人出现受罚时,负责执行的领导应在出现案情的第二天,发出通报并将处罚单交到公司办公室。

第六条 附则

1、本细则由工厂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厂厂长: 广西那彭欧亚糖业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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