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问题教学文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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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证核实。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步,汇总上报。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公示后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市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国市教育局一楼,电话3552218)。

审核上报材料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申报认定材料(每人一袋,存档),内含: (1)《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个人申请表》 (2)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申报材料登记表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先后顺序分别排好) (3)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承诺书 (4)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证人证词 (5)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调查笔录 (6)乡镇领导小组核实材料

(7)《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 (8)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

二是物证原件(每人一袋),提供所有物证原件,市区审核后退回。 三是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四是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人员汇总表。

第六步,市专项工作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市级认定工作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受理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审核要逐人进行,认真审查申报人的资料,审核乡镇认定小组的认定依据、步骤、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条件。按照要求,审核认定小组的人要签字、盖章,市级的认定就是最终的结果,因此审核一定要认真、再认真,做到对每一个人的认定有理有据,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复核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并在市、乡镇、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结果确定符合发放教龄补助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组织申报人员填写《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签字确认。

第七步,发放名单报上级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