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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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6)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

; 。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2)

;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 (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比率)。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 (1)项中的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2)逾期超过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房价款万分之

2.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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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

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

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

内建筑面积 × 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

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 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