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实施方案(最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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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责任

分工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x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目标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明确,现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x年,依托全区x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实现全市电梯质量安全过程可记录、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安全可管控,努力形成监管制度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责任分工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从源头抓好电梯质量安全提升。督促电梯制造企业全面落

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供应等服务。加强电梯销售环节监管,监督电梯销售单位建立电梯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并对其销售的电梯质量、来源合法性负责,电梯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售后服务事项,禁止销售淘汰和报废电梯,严防不合格电梯流入我市,从源头上严把电梯质量安全关。(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2、严格安装环节质量控制。落实建设工程有关单位责任,严格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制造单位提供的施工工艺施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督促其对电梯井道设计、依附设施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现象,确保电梯选型配置和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规划局)

3、探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自治区要求出台相关政策,探索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事项,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地方政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政策支持和财政补

助,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稳妥处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与更新改造

4、加强“三无电梯”排查整治。聚焦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建立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工作机制,对“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尽早实现并保持全市“三无电梯”清零状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5、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安监局)

6、加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管理。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探索建立住宅电梯运行费用管理机制和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有关政策,明确更新改造大修资金筹措机制和紧急动用程序,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三)建立完善电梯维保新模式

7、全面提升维保质量。确保电梯维护保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电梯维保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工作,电梯维保单位要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安监局)

8、推行维保新模式。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电梯管理使用方式。推动维保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探索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