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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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 在先甲申请如果是国际申请,该申请进入中国后,可以对在后的乙申请构成抵触申请。B项正确。

C项: 抵触申请只能作为判断新颖性来使用,而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来使用。原因是毕竟在提出在后申请时,在先申请尚未公开。相对乙申请,甲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C项错误。

D项:现行专利法修订前,构成抵触申请要求先后两个申请人不一样。但专利法于2009年修订生效后,规定同一申请人的先后申请也构成抵触申请。D项错误。

22、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一种智能手表,申请日为2016年7月18日,以下关于宽限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乙于2016年5月1日未经申请人甲的同意泄露其专利申请的内容,申请人甲于2016年7月28日得知此事,其应当在2016年10月28日之前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并附具证明材料

B. 甲于2016年1月1日在第X届全国电子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该智能手表的技术方案,并于2016年2月1日在广交会上公开展出了其智能手表,则该申请仍可以享有宽限期

C.甲于2016年2月1日在第X届全国电子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该智能手表的技术方案,乙独立做出了同样的智能手表,并在2016年3月1日提出了专利申请,但由于甲提出宽限期声明,甲仍可以取得专利权

D.甲于2016年2月1日在第X届全国电子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该智能手表的技术方案,乙独立做出了同样的智能手表,并在2016年3月1日提出专利申请,但2016年2月1日智能手表技术方案的公开破坏了乙的申请的新颖性,乙的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D 解析:

A项: 根据专利法第24条的立法本意,及指南第2部分第3章6.3节的规定,计算开始的时间应当是“发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应当从泄露之日起计算,而不能从得知之起计算。A项错误。

B项:根据指南第2部分第3章第5节的规定,在宽限期内“发明创造再次被公开的,只要该公开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则该申请将由于此在后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申请人在广交会上公开展出了其智能手表,且在宽限期内,构成破坏新颖性的情况。B项错误。

C项:根据指南第2部分第3章第5节的规定,乙独立做出了同样的智能手表,并在宽限期内提出了专利申请,应当破坏甲的新颖性(抵触申请),因为宽限期不具有优先权的法律效。且根据先申请原则,乙是先申请,甲也不能获得专利权。C项错误。

D项:基于甲2016年2月1日首次发表,构成了乙2016年3月1日提出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故乙的申请基于不具有新颖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D项正确。

2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医生处方具有实用性

B. 一种烹调方法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C. 一种通过化学试剂诱导微生物随机突变产生新微生物菌株的方法,具有实用性

D. 从某县某地的土壤中分离筛选出一种具有特殊功能的微生物,具有实用性

【答案】D 解析:

A项: 基于医生的处方是针对特定患者开出的,不具有再现性,因此不具有实用性。当然,如果是一种不针对特定患者的医药配方,且未公开,可能获得药品专利。A项错误。

B项:根据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10章第7.1节的规定,“不适于在产业上制造和不能重复实施的菜肴,不具备实用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依赖于厨师的技术、创作等不确定因素导致不能重复实施的烹调方法不适于在产业上应用,也不具备实用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此,烹调方法落入上述情况,则属于不具有实用性。但如果烹调方法没有落入上述情况,也有可能被授予方法专利。但无论如何,B项表述是错误的。

C项: 基于“随机突变”而产生新微生物菌株的方法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再现性,故不能获得专利权。C项表述错误。

D项: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新的微生物本身是可以获得专利的。D项表述正确。

24、以下哪种撰写方式不会导致所在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A.组合物中含有20%-35%(重量)组分A B.传动器由金属制成,最好是铜 C.化合物A和化合物B在高温下反应 D.操作温度为30-60摄氏度,例如45摄氏度 【答案】A

解析:

A项:“组合物中含有20%-35%(重量)组分A”,这一表述是确切和清楚的。A项表述正确。

B项: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3.2.2节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

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原因是这样的表述往往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该项表述“传动器由金属制成,最好是铜”,是不允许的,将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C项: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3.2.2节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等。而本项“化合物A和化合物B在高温下反应”的表述是不允许的,将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D项:“操作温度为30-60摄氏度,例如45摄氏度”,这种表述将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因为温度为30-60摄氏度是一个范围,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45摄氏度是其中的一个点,该点是否相对于整体具有特别的意义,在此是不清楚的。而是否说明书中也公开了该点值,也是不清楚的。D项表述将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25、一项被驳回申请有多个申请人和多个发明人,关于其复审请求的下述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任何一个或几个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都应当被受理 B. 任何一个或几个发明人提出复审请求都应当被受理 C. 只有所有的申请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才应当被受理

D. 只有所有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才应当被受理 【答案】C

解析: 基于复审程序是审查程序的延续,即复审程序中对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也要进行确认。而对保护范围的修改在审查程序中必须经全体权利人的同意,故该规则也要延续到复审程序。如果允许一部分申请人可以启动复审程序,则意味着在复审程序中不经全体申请人同意就可以修改保护范围(主要是缩小保护范围),显然是违反上述规则的。故指南第4部分第2章第2.2节规定:“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A项: 一部分专利申请人提出复审不应当受理,A项错误。

B项: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申请人,即使是申请人,也不能以发明人身份提出复审,发明人无权提出复审。B项错误。

C项:只有所有的申请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才应当被受理。C项正确。 D项:发明人无权提出复审,D项错误。

26、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下列哪种程序进行救济? A.复议程序 B.复审程序 C.申诉程序 D.异议程序 【答案】B

解析: 根据专利法和国知局的复议规则的规定,对驳回不服的,无论是初审中的驳回,还是实审中的驳回。也无论驳回的理由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均要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而不能提出复议。

A项: 提出复议是错误的,A项错误。 B项:提出复审是正确的,B项正确。

C项: 复议程序和复审程序均属于广义上的申诉程序,故笼统的说申诉程序是错误的。C项错误。

D项:在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上曾有过异议程序,但后来取消了该程序。D项错误。

27、某专利申请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而被驳回,且该申请仅有一项权利要求,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欲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下列哪种修改方式可被接受?

A.权利要求1不变,增加从属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2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B.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扩大了保护范围,但并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C.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新增加了说明书的某一技术特征,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D.为消除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将原产品类权利要求1修改为方法类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答案】C

解析: 复审程序是审查程序的继续,故复审程序也要遵循程序节约的原则,并非在复审程序中只要不超出原始公开范围就可以任意修改。故细则第61条规定“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指南第第4部分第2章第4.2节还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A项:指南第第4部分第2章第4.2节规定,“不得增加权利要求”,A项错误。

B项:指南第第4部分第2章第4.2节规定,不允许“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