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设等级专项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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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j?Yij?KCj (21)

式中:

Gij ——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等指数; Yij——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 KCj——分等单元所在等值区的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经济系数。 计算农用地等指数 由下式计算:

∑Gi j (一年一熟、两熟、三熟时)

Gi = (∑Gi j)/2 (两年三熟时) (22) 式中:

Gi ——第i个分等单元的农用地等别指数; 其它符号的含义同公式(21)。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 1.10.2.2按综合土地经济系数计算

由下式计算:

Gi?Yi?KC (23)

式中:

Gi ——第i个分等单元的农用地等指数; Yi ——第i个分等单元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 KC——分等单元所在等值区的综合土地经济系数。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 1.11农用地等别划分与校验 1.11.1初步分等

初步分等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农用地等指数分别进行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农用地利用等和农用地等的划分;

b)采用等间距法进行农用地各等别的初步划分,各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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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本省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农用地利用等、农用地等的划分间距;国家通过对各省分等结果的分析、协调确定国家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农用地利用等、农用地等的划分间距;

c) 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农用地利用等别和农用地等别初步划分的结果填入表格 。

1.12 建立标准样地体系 1.12.1选择标准样地

标准样地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标准样地,具体内容见相关表格。 1.12.2标准样地的特征描述

将标准样地特征填入表格。 1.12.3标准样地的管理 1.12.3.1标准样地设立程序

各县(市、区)完成县级、省级标准样地设臵工作后,应向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与认定。全省验收工作完成后,将验收意见连同全部省级标准样地资料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省级、国家级标准样地设臵工作后,应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国土资源部组织验收与确认。

国家级、省级及县级标准样地的设立、验收和确认内容见相关表格。 1.12.3.2标准样地标志设立与保护

设立各级标准样地的永久性标志,标志牌要求见相关表格; 标准样地标志应妥善保护。 1.12.3.3标准样地档案管理

国家级、省级和县级农用地分等成果档案中应设立标准样地专卷; 标准样地档案中记载本行政区内标准样地的分布、特征和管理情况; 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标准样地及其档案由相应级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标准分析:在上面的引用中,主要是对农用地分等方法和流程进行了比较完整的引用,由于农用地分等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不能够断章取义的进行分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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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直接分析整个标准对土地整理标准中农用质量评价的意义和应用方法。从标准的详细简介和相关内容的引用来看,农用地分等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需要进行很多的调查工作和进行大量的换算工作,对技术力量的要求比较高,需要的时间周期也比较长。对于单个的土地整理项目而言,农用地质量评价的意义在于对整理前后的农用地质量进行比较,以期能够用定性或者半定量化的方法对整理前后的质量变化有一个清晰的描述和判断,这项内容仅仅是土地整理工作中的一小部分,如果用如此繁杂的方法进行评判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对于这部内容只能采用借鉴部分指标和部分方法的模式进行引用。

3.2《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

3.1.1标准简介

?农用地定级规程?的内容相对较少,分为九节,共计五个附录,其中第一节介绍了规程的适用范围;第二节介绍了规程的相关引用文件;第三节介绍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第四节为总则,说明了规程的目的与任务,基本原则,基本工作内容,技术组织工作和技术路线与方法步骤,对工作底图的要求以及相关成果规定;第五节介绍了准备工作与资料整理的内容,包括任务书的编写、农用地自然条件资料、农用地利用资料、农用地经济资料、图鉴收集和其它的相关资料;第六节确定定级的指标,分为因素法、修正法和样地法三种,详细的规定了各种方法的原则、步骤、基本资料的要求、划分单元的方法和定级指数的计算方法;第七节介绍了级别指标的划分和验校内容及方法;第八节详细规定了农用地定级成果的图件要求和文字要求;第九节规定了成果验收的相关内容,包括:验收的方法、验收组织、验收 标准以及成果更新的要求和档案管理的方式、方法。五个附录包括:农用地定级工作附表、农用地定级因素因子量化、无量纲化方法、农用地定级野外调查导则、农用地级别划分方法、农用地级别图图式。

3.1.2标准摘抄及研究分析

2 农用地定级

农用地级是指在行政区(省、县)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需要,遵照与委托方要求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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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主要考虑定级目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级别。 2.1确定定级指数

定级指数是划分农用地级别的基本依据,确定方法有因素法、修正法、样地法三种。 2.1.1因素法

2.1.1.1确定定级因素体系及权重

定级因素指对农用地质量差异有显著影响的自然因素、区位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某些因素可分解为多个因子,构成因素体系。权重反映定级因素因子对农用地质量的影响程度。

选用特尔斐法、因素成对比较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确定因素及权重。

开展农用地定级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筛选或补充相应的定级因素。 2.1.1.2编制“定级因素~质量分”关系表

根据各定级因素对农用地质量影响程度,对指标值进行分级,并给出相应的质量分。

因素质量分与土地质量的优劣呈正相关,即土地质量越好,质量分越高,反之,质量分越低;

质量分体系采用百分制;

质量分只与因素的显著作用区间相对应。 2.1.1.3检验

在全面开展定级工作之前,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评,对初步确定的因素体系及权重、“定级因素~质量分”关系表进行检验。如果试评结果与实际不符,应重新调整。

2.1.2编制因素分值图

按照相对值法编制,如现有资料不足或精度不够,应先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采用与农用地定级单元图同比例尺的素图为工作底图; 将定级因素分值标注在工作底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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