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9号)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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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第二十四条 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第228号令)确定为违法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8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表JD-1)

2.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2) 3.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表JD-3) 4. 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表JD-4) 5. 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抽查记录(表JD-5) 6. 恢复施工通知书(表J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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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7) 8. 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8) 9.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表JD-9)

10.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表JD-10) 11.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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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表JD-1)

工程概况表(表JD-1-1)

工程编码: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房屋建筑工程 □ 层数/幢数建筑物总高(m): 工程类别及 工程规模 合同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 工程总造价: 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工程总造价: 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土方作业时间 工程单体明细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基本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 建设单位 (盖章)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企业 资质证书编号 施工单位 (盖章) 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工程监理企业 监理单位 (盖章) 备注: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 11 -

建设、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表JD-1-2)

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主要管理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安全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 企业安全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安全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企业安全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技术职称 安全生产 执业资格证书 考核合格证书 联系电话 (手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 注:由建设单位填写,包含主要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相关信息,附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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