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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银行从事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

摘要:

随着我过金融体制的日趋完善及国民经济改革的逐渐深入,金融业及金融产品的发展逐渐向多元化、广谱化的方向迈进;与之伴随发生的是金融工具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革新,以及其金融衍生品市场在近二十年来的长足发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的大环境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期货交易所的挂牌营业,无疑为我国金融衍生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先决地基础条件;【1】并促使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领域出现了一系列历史性变革,这些变革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大方向上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加速发展。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开放和经营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产生了较强的衍生工具需求。近年来,金融衍生工具成为了商业银行用来规避风险、开拓业务、赚取利润的经营手段。信贷风险管理是当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但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却相对较少。从目前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宏观上讲,与资本运作体制及运作技术相对完善和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诸如宏观预警措施的缺乏,金融资产有效的风险抵御力低,宏观经济政策及经济法规不甚完善等问题。因此,从这一点上讲,我国银行业的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水平需要提高,亟需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体系与其相关制度,并加强和完善商业银行对内风险防范的建设和充分利用有利时期扩充和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业务。【2】

[关键词] 商业银行 金融体系 信贷 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工具

促进金融衍生工具在我国的发展,是我国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及国际间的资本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客观需要。是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自身资产进行保值增值,规避风险,拓宽业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改变传统单一化盈利模式向多元化迈进的必由之路。

一、金融衍生品及其风险概述

金融衍生品,即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 ):是在原生金融工具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各种金融合约及其组合形式的总称。主要衍生工具有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s) 、金融互换(financial swaps)。

金融衍生品,其具有联动性,高杠杆性,不确定性,或称高风险性等诸多特性。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的高杠杆性,可用较少的资金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但是,金融衍生品从单一方面来看,它毋庸置疑的极大促进金融业发展,丰富了其产品的多样性。但从另一角度上讲,它所具有高风险性和虚拟性的特点,基础工具价格的变换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风险的重要诱因。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当将导致巨大

的风险,有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国外的有巴林银行事件,宝洁事件,LTCM事件,信孚银行,国内的有国储铜事件,中航油事件等。【3】

二、我国商业银行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中,依旧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银行业传统的主要依靠信贷的利息差获得利润的盈利模式。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发展的很不成熟,相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的滞后,金融体制的发展还有待趋于成熟与稳健。诸多这些因素,直接导致的是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多样化的不足及发展速度的缓慢。我国在金融领域用了短短二十年的时间走了西方金融体系较为健全的发达国家所走的路,由此,产生并引发的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就成了我们不言而喻所要解决的焦点。

在金融衍生品主要衍生工具中,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能涉及到的最多的是

金融互换(financial swaps),互换合约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形式是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1、金融衍生工具---货币互换最近十年的历史沿革:

1997年,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首先在中国银行开始试点,新中国成立后,公民自由通过银行对外汇产品进行交易的历史由此开始。

2004年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内外资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资格的批准就此逐步展开。

2004年5月12日,民生银行于获得银监会正式批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成为首家除了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之外被批准进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开办该项业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4年8月,正式批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在中国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格,外资开始正式进入中国金融衍生品业务市场。与狼共舞的时代宣布到来。

2007年7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09〕第10号】。并予以实施。

2.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的增加,还仅仅停留在依靠于各种形式的利息收入。与西方金融体制较为完善和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我国金融业迅速发展的今天,这种单一、失衡的经营收入结构,所直接导致的是较高的财务成本。如果说在实行管制利率的情况下,这样的经营收入结构能够得到维持,财务基础和收入状况还不太会受到较大威胁的话,那么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渐次展开和逐步推进的今天,它所赖以生存的空间无疑将被消磨殆尽。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最终结果是将缩小商业银行过分仰赖的净利差。从而直接导致经营收入减少,尤其是我国在加快其改革步伐的2000年以后,这种状况逐渐凸显。

3.我国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抗风险能力低。如汇货币汇率波动

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比任何其他单一因素都要多。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在短时间内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使措不及防的企业蒙受巨大的潜在亏损。任何从事国际贸

易或依赖进口商品的企业都受到了汇率波动的影响。对货币汇率风险的有效管理对于企业能否生存至关重要,任何受到汇率风险威胁的公司都要尽力管理该风险。再如国家采取的政策性货币宽松政策时,大规模的信贷,使其中不乏有大量投机性资金迅速流入金融领域以进行金融资本的投机,从而产生的经济泡沫反过来作用于金融企业,泡沫破裂时大量的呆账、坏账无疑是对良好资产的侵蚀,这种过程的进行中又无不涉及金融衍生产品的影子。自己给自己缔造风险与泡沫的繁荣,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这种基础状况映射出的一个例子。由于地域和文化的不同,我国的再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不排除我们上演以这种情况为基础更多的映射版本。

纵观金融发展史,虽然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体制是荷兰人发明的,并且现代的金融体系的雏形也是荷兰人在msterdam(阿姆斯特丹)创造的;但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却是在英国和美国,最终成熟在了美国。从华尔街和宽街开始,美国金融业经过二百年的发展,其中经过了几次大的经济危机和两次世界性的大战;同时金融业也经历了数次起伏。因此,在风险防范上有相当的历史经验。几乎所有成功的、大型的投行都有一套自己独特的风险防范体系,以及风险预警机制。这恰恰是我国商业银行所不完全具备的。因为有相当的历史经验的积淀,所以在风险防范意识上有很强的认知,这种认知在金融企业里是自上而下的。由此,金融衍生工具在其后才会顺利的、走向成熟的发展。在金融体系发展时间较为长的西方发达国家,其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业务已占到其总营业收入的半壁江山,这与其完整的防御体系制度是密不可分的。

4.金融衍生工具所具有的巨大风险性使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为商业银行同时提供了机遇与挑战。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对衍生工具交易开始的较晚,但发展的较快,经过近几年金衍生工具市场的逐步开放,我们也通过行业间、国际间的学习积累了相关的风险管理经验及风险管理意识,相应的,提出并制定了相关基本防范手段及措施。国内各商业银行不惜花巨资购买风险管理系统。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不甚完整与健全,无疑是这当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与隐患。

2004年2月,中国银监会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同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诞生为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的规范、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但暂行办法只是初步的执行策略,在未来的相当一段时期内还在不断的补充与完善之中。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风险管理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自身的情况确定能否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及所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品种和规模,建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处理系统,决定与本机构业务相适应的测算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敞口的指标和方法,运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或模型。

这个试探性的法规的出台,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大胆实践探索与创新的开端,从政策上给了商业银行依据自身放手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保障。

2005年8月,中国银监会通过了《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 据时银监会称,当时已有41家外资银行获得了衍生产品交易的业务资格。此前,由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监管标准,监管部门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现场和非现场监测还比较薄弱。而此时出台的《指引》能给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监管提供一个规范性框架。《指引》的出台在05年是相当必要的。因为自从外资

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以来,已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个人委托外资银行进行境外衍生品交易上。这类交易风险较高,实际操作中有投资者出现资金有去无回的现象。虽然存在投资者对风险认识不足、对市场缺乏了解的原因,但银行在风险披露方面也负有一定责任。但此《指引》的出台既鼓励了商业银行在业务上的积极创新,又制度化的将风险锁定在了合理范围。

尽管我国在金融衍生交易行为的法制法制的建设上取得了快速的、行之有效,具有建设性的进展;并且跨度大,有了较的进步。但我国金融衍生交易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和完善,因发展形成时间有限,造成了对一些市场行为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无制度化的限制和防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法律明确约束的范围里,金融衍生产品依然存在很高的金融资本投机。这一点,截止目前仍是普遍存在的。

5.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不足。我国截止目前尚未建立明确责任划分的相关监管机构,目前所存在的监管分为两个方面:

1>行业自律。在西方相对较为完整的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如国际互换和衍生产品协会(ISDA)。我国行业内部尚未建立。

2>官方监管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明确责任划分的相关监管机构。在美国,官方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两个: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三、我国本土商业银行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势在必行

国内商业银行传统产品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小,金融衍生工具无疑将成为新的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点。加之多方资本的进入,其传统的利润空间大幅缩水,但是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对于银行传统业务来说,利润较高,因此应该重视这项新业务的开展,以此可以看做是商业银行从单一农业社会向多元工业化社会迈进,从传统信贷业务转向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综合服务。从另一角度说这是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需求。随着利率逐步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银行将面临更大的利率和汇率不确定性,银行风险增加。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银行可以减少不确定性,规避风险。因此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向前推进,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管理将显得更加重要。

做出这种转型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历史的必然结果。其一方面在于国内金融体系在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下所产生的自我的变革;民间资本的长期积累已形成了较大的资本规模,在限制领域进行资本运营的民间资本早已跃跃欲试;随着禁令的逐渐松解,国内市场上,曾经限制的资本领域,将迅速迎来相对国际金融领域里基于内部的压力。另一方面在于政策放开后,尤其是04年开始,外资金融企业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汇丰、东亚等跨国金融企业纷纷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的分支机构,其先进的理财和管理方式及渠道,对我国本土的金融企业构成了威胁。在这种内外交困下,这种转型已显得势在必行。这种转型,是在经济体制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正常现象。由简单向复杂;由单一向多元化发展是一个必然过程。在市场金融体制完备且发展较为成熟的欧美国家,其金融衍生品市场所创造的盈利已达到总盈利的一半以上。在国民经济及其经济体制不断走向发展和完备的今天,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只有因势而变,努力扩大非利息收入的比重,顺势实现既有经营收入结构的适时转型,才能增强和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和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