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自考医学类工程心理学复习笔记(第5章)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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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 __________法学______________专业毕业设计( 论文)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 目: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反思与重建

姓 名: 严子聪 学 号: 专 业: 法 学 入 学 时 间: 2010年春 指导教师及职称: 讲师 所 在 电 大: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2年6月13日

目录

一、 沉默权的含义和沿革………………………………………..2 二、 关于我国有无沉默权的争议………………………………..3 三、 我国确立沉默权的必要性………………………………….6 (一)我国确立沉默权的理论基础………………………………..6 (二)我国确立有限制的沉默权规则的作用???????.7 四、 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10 (一)应采取的措施?????????????????10 (二)沉默权的例外??????????????????13 五、结束语?????????????????????14 六、参考文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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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在中国的确立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与世界的接轨,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并且在1999年10月,我国签署加入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沉默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密切相关,该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项规定,受刑事追诉的人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者强迫承认犯罪。这就是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沉默权就是这一原则的延伸和具体措施之一。正因为我国政府加入了此公约,由此引发了有关沉默权的争论,而且讨论日趋激烈。那么到底什么是沉默权?我国现行法律有没有规定沉默权?我国是否应该设立沉默权制度?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字】沉默权 制度 含义 必要性

一、沉默权的含义和沿革

沉默权有三层含义:1、不被强迫自证其罪;2、有权拒绝陈述;3、不因拒绝陈述而被作出不利于己的法律推定。具体来说,就是能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加任何强制(包括精神的、物理的)来逼迫其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依法可以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追究,司法机关不能把沉默或拒绝回答问题作为其有罪的证据,以此来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刑;在提问之前司法工作人员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的权利;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而实施的一切行为和所获取的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有罪的证据。

沉默权制度源于十七世纪英国的利尔伯案件,利尔伯以“自己不能控告自己”为由,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并且得到最高立法机构的认可,从那时起沉默权就成为英国刑事法律原则之一,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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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中得以明确①。由于沉默权制度对于保护个人的权利,限制司法专制有着巨大的作用,这也符合资本主义国家崇尚自由、博爱、平等,注重个人本位的思想相一致。于是沉默权制度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发展起来。二战以后,保护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并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作为保障人权的一项司法制度——沉默权制度更是得到法律学者和司法工作者的广泛关注。1966年12月16日,第21界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世界刑法学协会第十五界大会《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至1993年,已有110多个国家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绝大多数国家先后确认了沉默权,至此,沉默权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确立。

二、 关于我国有无沉默权的争议

沉默权在许多国家得到确立,那么正在走向法治化的我国是否确立了沉默权或者规定了沉默权制度的某些内容了呢?有人认为,我国法律规定了沉默权,理由是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所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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