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系统差旅费报销规定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销售系统差旅费报销规定更新完毕开始阅读b4aeee8976a20029bd642d8e

人员及交通补助情况 (副)大区经理 (副)区域经理(助理) 城市经理/营业所经理、主管 业务代表 市内交通补助标准(元/日) 30 30 20 10 (五)在常驻地走访市场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特大城市给予业代人员10元/人〃日交通补助,在工资中兑现。其他地区人员不享受该补助。

五、差旅费报销要求:

(一)凡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报上级领导批准。大区经理、大区助理报销售部总监审批;(副)区域经理报各大区经理审批;主管、城市经理报所在区域经理审批;业务代表报上级销售主管或城市经理审批;方可按销售系统差旅费报销标准给予报销。没有书面出差申请的不予报销。

(二)长途交通费按事业部现行的相关差旅费标准实报实销;按规定未达到乘坐飞机标准的人员若出差时未经批准乘坐飞机,报销时飞机票价不高于火车硬卧票价(按除动车组之外的直达车硬卧票价计算),飞机票费用可予以报销。如飞机票价高于火车硬卧票价,按硬卧票价报销。除标准之外乘坐飞机或软卧的必须经销售部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否则按准乘交通工具价格报销交通费用,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开通高铁的地区,可以按照高铁二等座实报实销。

(三)回呼和浩特执行公务期间,无补助。但在呼无固定住所的人

员,按照事业部《冷饮事业部差旅费标准》的“其它地区”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四)事业部(含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销售部集中组织在非驻地开会、培训、考试、考察、检查市场期间,

1、统一安排食宿的,无差旅补助;

2、未统一安排食宿的,差旅补助执行事业部统一差旅费标准。 (五)除第(三)、(四)条事由外,在辖区外其它市场的正常出差,包括大区内部会议出差,均执行销售部相应地域、相应级别的差旅费标准。

(六)大区、区域行政办公人员、区域渠道专员出差时,执行销售部相应市场“销售主管级”标准。

(七)新招聘的外派人员由事业部首次前往各市场的差旅在途补助执行事业部标准。

(八)不符合事业部探亲标准,一律不予报销探亲差旅费用。 (九)目的地市场、客户提供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十)(副)大区经理、副总监日常差旅费、手机费等在当地中心工厂报销,由中心工厂总经理、财务经理按公司制定的标准审批。

(十一)销售系统差旅费报销规定中,未提及、未包含的项目标准,按照事业部现行差旅费标准执行。

(十二)如发现未按照本规定报销差旅费及套取差旅费的将给予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

(十三)《销售系统差旅费报销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