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银行员工涉嫌“倒贷”“过桥”客户讨债难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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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材料是向盛京银行申请借款,金额分别有3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五笔,保证人为闽商联合公司;《审查意见》称,请营业部准备放款资料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放款,并将欠款归还中环绿宇。然而,该文件没有盛京银行的签章,仅落款为零售业务部,有计某签署的代理名字。

庭审中,盛京银行员工证实吴某、林某等五人无偿还能力,通过孔庆金将钱打到账户偿还五人贷款。但是,向中环绿宇出具的《审查意见》格式与银行文件格式相似,文件标号为部门自己编写,自己打印;实际上计刚、李炜和刘超无权出具上述审查意见,必须以部门名义出具,且原则上不能给客户。据李炜说在中环绿宇还清之前五人贷款之后,他是计划通过几个人贷款再原路将资金还给中环绿宇,但是几个人贷款在操作过程中不具备贷款条件,李炜只能通过申请别的客户贷款偿还给中环绿宇。

据了解,此前中环绿宇收到的750万元还款是来自于北京金源德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德丰”),也就是李炜方面所说通过别的客户贷款偿还中环绿宇的债务。该笔款项如今同样涉及官司,而金源德丰也在向法院申请中环绿宇退还750万的款项。

法院认定,根据计刚的证言及《审查意见》、还款计划等材料可以证明中环绿宇系在盛京银行工作人员指示下将1700万元支付给闽商联合的,但是案件的焦点和争议在于盛京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能够代表盛京银行及盛京银行与中环绿宇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在中环绿宇向闽商联合汇出款项前,盛京

银行并未向中环绿宇公司出具任何书面文件,汇款后仅有盛京银行员工签字的文件及说明。

法院认为,根据常理,银行在资金往来过程中的行为一般具有较强形势要求,但是中环绿宇仅凭盛京银行员工口述即信任其与盛京银行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从而借款项与常理不符,可以认定盛京银行的员工存在要求中环绿宇将自徐某收到的款项支付给闽商联合的事实,但是盛京银行员工的行为不能代表盛京银行。

“李炜是盛京银行中小业务零售部业务经理,计刚是该部门经理助理,刘超是该部门职工,但是法院却认为他们行为不能代表盛京银行。”孔庆金表示,对此他很不解。

掩盖不良

“出于对业绩的考核要求,银行员工在对待一些贷款难偿情况时会进行所谓的‘倒贷’,这是基于早前银行规定‘先还后贷’的原则。有的是企业自身外面寻找过桥资金,而也会有一些银行员工提供介绍‘帮忙’的情况。”一位不愿具名的股份行人士称,这其中通常依靠的是相互信任,但是并不能排除道德风险。

该股份行人士认为,借款方实际上在意的是银行方面员工背后的银行信誉,但是有可能员工是不能代表银行的,这就给业务带来了风险,需要在具体业务上做好业务流程和书面材料。

“这件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这种‘倒贷’的忙不能随便帮,银行客户在类似的业务上应该多注意风险。”该股份行人士表示,“倒贷”往往要依靠新的贷款,如果贷款审批通过不了或者不能放款,可能“倒贷”资金就会有损失。

对于银行来说,该股份行人士还表示要加强员工的素养,约束员工一些不合时宜的业务或行为,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官司和麻烦。“从这件案子上看,中环绿宇是通过盛京银行转给闽商联合,可能与这家公司都没有实际接触过,这样也给讨债增加了很多难度。”

孔庆金向记者表示,他帮助银行5笔到期债务偿还完全是出于给银行帮忙,也没有涉及到利息之类。“我完全是被坑了。如今盛京银行还说涉及员工李炜被开除了。”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盛京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但是该分行人员表示对此事不知情。随后记者致电盛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对方回应一切以网站信息披露为准。

据记者了解,中环公司经理孔庆金确实与北京闽商联合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也不认识公司负责人。由于该笔债务长期拖欠,中环绿宇公司资金链断裂面临停产,收入来源的切断被迫背上了巨额债务,还要应对金源德丰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