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案例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案例更新完毕开始阅读b510f2c385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8f

可比实例 A B C 成交价格 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日期调整 区域因素调整 个别因素调整 比准价格 3 100 3 100 2 96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1 100/102 100/103 100/102 100/102 100/97 3 009 2 980 2 963 从测算结果来看,三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水平差异不大,因此采用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市场法测算结果:

(3 009+2 980+2 963)÷3=2 984元/m

2

(7)预计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估价对象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7 799.8 m,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 979 m作为设备用房等,不能对外销售,可销售建筑面积为39 820.80 m。故估价对象预计建成后的总价值为:

2 984×39 820.80/10 000≈11 882.53 (万元)

3.继建开发成本的测算

估价对象共4栋,其中编号第28栋总建筑面积为24 578 m(含地下建筑面积3 998 m),第21、22、23栋总建筑面积23 221.80 m(含地下建筑面积3981 m)。经现场查勘,第28栋正在进行地下混凝土浇筑工程,第21、22、23栋正在进行基础灌注工程。

(1)续建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市建筑安装工程2005年一季度造价指数的通知》(建价字[2005]10号),钢筋混凝土高层住宅楼本期建安造价指标为873.18~970.20元/m,本次评估取900元/m。另外,依据以上文件,桩基础增长率加值为80元/m,一般水电安装增加值为30元/m,消防设备及安装增加值为10元/m,电梯及安装增加值为50元/m,则续建工程成本为:

24 578×(900+30+10+50)/10 000+23 221.8×(900+80+30+10+50)/10 000 ≈4 917.95(万元)

(2)室外道路管网及绿化等工程费。根据类似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按用地面积取30元/m,估价对象用地面积为23 667m,则室外道路管网及绿化等工程续建成本为:

30×23 667/10 000≈71(万元)

(3)估价对象的续建成本合计:4 917.95+71=4 988.95(万元)

4.管理费用测算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程续建过程中的管理人员工资等必要支出,按市场平均水平取续建成本的3 %,则: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管理费用=4 988.95×3 %≈149.67(万元) 5.销售税费测算

销售税费包括广告宣传费用及营业税等,依据类似项目平均标准,取开发完成后 房地产价值的8 %,则:

销售税费=11 882.53×8 %≈950.60(万元) 6.开发利润测算

××置业公司的投资直接成本利润率15 %,续建成本为4 988.95万元,则:

开发利润=4 988.95×15 %≈748.34(万元) 7.税费测算

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主要包含契税及印花税等,则: 税费=在建工程价值×4.1 %

8.运用假设开发法的测算结果:

估价对像的最终价格=(11 882.23—4 988.95—149.67—950.60—748.34)×(1+4.1 %)

=5 251.05(万元)

(二)成本法分析测算过程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本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折旧为零。成本法的公式为: 估价对象价值=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1.土地取得成本

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求取估价对象土地价格,并测算相关税费。 土地取得成本单价=1 717.18元/m(计算过程略)

估价对象用地面积为23 667.00 m,则估价对象土地总价为: 1 717.18×23 667/10 000≈4 064.05(万元) 2.开发成本

(1)勘察设计等前期工程费及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税费为:39.82万元(计算过程略) (2)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所需的道路、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热力等的建设费。根据×市近期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础设施配套费为80元/m(按建筑面积),则合计318.57万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估价对象已建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96.62万元,则估价对象开发成本为:39.82+318.57+196.62=555.01(万元)

2

22

3.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开发商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经调查,管理费一般为开发成本的2 %~4 %,本次评估取其中间值,即按开发成本的3 %计,则: 555.01×3 %≈16.65(万元) 4.投资利息

按正常开发进度,整个项目开发周期为1.5年,假设资金在开发周期内均匀投入,利率取一年期贷款利率5.76 %。 555.01×[(1+5.76%)

5.销售税费

估价对象尚未进入预售或销售阶段,故不考虑销售税费。 6.开发利润

经调查,××市同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成本平均利润为15%,本次评估取利润率15 %。

555.01×15 %=83.25(万元) 7.运用成本法的估价结果

4 064.05+555.01+16.65+23.81+83.25=4 742.77(万元) 七、估价结果确定

运用假设开发法测算的价格为5 251.05万元,运用成本法测算的价格为4 742.77万元。根据估价目的,确定假设开发法估价结果权重为50 %,成本法估价结果权重为50 %,则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为:5 251.05×50 %+4 727.77×50 %=4 989.41(万元)

则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4 989.41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捌拾玖万肆仟壹佰元整。

附 件(略)

【阅读提示】该房地产估价报告存在以下方面不足或错误:

(1)假设开发法公式未扣除销售费用、开发利润和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 (2)市场法中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取值与个别因素描述不一致。

(3)可比实例B、C与估价对象的土地等级不同,未作修正(应加以修正)。 (4)开发完成后总价计算有错误,未分析说明地下室设备用房部分面积是否计入总面

0.75

-1]≈23.81(万元)

积。

(5)续建工程中的建安工程费900元/m,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相符未作说明。 (6)假设开发法中未扣除转业费、开发过程中的税费。 (7)假设开发法中未扣减投资利息。

(8)假设开发法计算开发利润的直接成本利润率不应采用××置业公司的。 (9)假设开发法计算开发利润计算错误,未计算购买估价对象的投资利润。 (10)成本法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有误,建筑面积取值不对。

(11)成本法中管理费用、投资利息计算基数错,其中未计土地取得成本。 (12)成本法中投资利息的计息周期不应该是整个项目开发周期。 (13)成本法中应该考虑销售税费。

(14)成本法中开发利润的计算基数错,其中未计土地成本。

(15)估价结果的确定过程缺少必要的综合考虑,或理由不充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