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完整word版)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更新完毕开始阅读b5192b6005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0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3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已根据《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保护部 第1号令)修稿完善。

4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一、畜牧业 报 告 书 报 告 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1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 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 粮食及饲料加工 3 植物油加工 4 制糖、糖制品加工 5 屠宰 6 肉禽类加工 7 水产品加工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含发酵工艺的 / 原糖生产 年加工1万吨及 其他 以上的 除单纯分装和调和单纯分装或 外的 调和的 其他(单纯分装的 单纯分装的 除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其他 / 万只及以上 年加工2万吨及以/ 其他 上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 其他 造;年加工10万吨5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 告 书 报 告 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8 淀粉、淀粉糖 9 豆制品制造 10 蛋品加工 三、食品制造业 11 方便食品制造 12 乳制品制造 含发酵工艺的 / / 及以上的;涉及环部区域 境敏感区的 其他(单纯分装除单纯分装的 外)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手工制作或 分装外的 单纯分装的 / 全部 / /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手工制作或 分装外的 单纯分装的 除单纯分装外的 单纯分装的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其他(单纯分装的 1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单纯分装的 赖氨酸等制造 除外) 14 盐加工 15 / 全部 除单纯混合和 分装外的 除手工制作和 6

/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 剂制造 16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

单纯混合或 分装的 手工制作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