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图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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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3.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集团的相关部门应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充分研究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董事长和总经理立项、审查和决策;经批准的投资项目,相关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实施方案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审批意见落实项目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开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期经济效益的按时实现;

4. 项目投资结束后,集团应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集团通过并购、注资等方式进行股权投

资或取得其他集团的控制权时,应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经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需办理国有产权登记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产权登记。 5. 投资期满相关股权转让的,也应进行审计评估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资金管理要求

1. 集团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合作开发、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投入及接受其他单位提供资金、票

据贴现、销售回笼等方式筹资项目开发、拓展和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并按规定的权限分别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资金的筹集应根据项目开发、拓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尽量避免资金闲置,并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2. 集团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度,资金由集团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使用;财务管理部门于每年末

按照集团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下年度集团整体的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保障计划提出可行方案,报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各子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集团资金预算,各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集团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计划安排;

3. 集团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相关会计账册核算,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

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集团的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

批的款项,现金会计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票据和证明;

5. 所有的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尽量杜绝白条或

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集团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相关现金会计的责任;

6. 除按照规定统一调拨资金、向子公司调拨资金以及员工正常业务工作借支外,集团的资金原则

上不得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确需,必须经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资金的外借使用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并确保安全回收;

7. 员工因办理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的,必须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办理借支手续,并在相

关业务办妥后及时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支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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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未经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审议批准,财务人员不得将集团的资金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

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

9. 集团财务管理部须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财务管理部应建立现金定额制度,对于超出定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所在集团的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10. 银行账户必须以集团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

存、出租或出借集团银行账户;

11. 集团财务管理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予以

注销;

12.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财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盘点现金,

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应收及预付款管理要求

1. 集团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 2. 财务管理部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

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台账中记录的应收账款除账面反映的应收账款外,还应包括账上尚未结转收入;

3.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管理部、营销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团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讼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也应及时清理; 4. 集团应形成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的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营销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参加,

定期分析、研究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5.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集团坏账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集团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

时按规定程序报其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核销坏账;

6. 集团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应结清所欠集团款项,未办妥结

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六、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1. 财务管理部应在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时确定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按照预算实施

固定资产购置,超出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应按规定权限审批; 2.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处置所需数额相对庞大时,需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3. 集团预算范围以外单位价值2万元以上的固定购置应报董事长审批,并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 4. 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纳入相关现金会计的账内管

理和核算;

5. 集团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会计账上记录核算,确保账实相符,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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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照权限报请审批清理; 七、负债及担保管理要求

1. 集团应适度控制负债规模,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2. 集团发行企业债、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可根据集团的实

际情况授权总经理在新增借款额度范围内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和相关抵押; 3. 以下企业集团不得给予担保:

1) 无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子公司除外); 2) 自然人和境外投资者; 3) 经营亏损企业;

4) 对外担保数额超过集团净资产50%;

4. 必须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进行担保;

5. 集团对外担保必须与被担保人订立书面合同,必要时须进行司法公正; 八、收入、成本、费用管理要求

1. 财务管理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及时正确地核算成本,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集

团成本(费用)的计划、核算、分析、控制、监督、考核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在财务管理部的统一组织下具体负责有关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以具体工程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项目成本,项目成本包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直接成

本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专用资产折旧费、专项租赁费;间接成本主要归集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人员费用,主要包括:物耗费、人工费、人员与部门费用、折旧与摊销费、租赁费等; 3. 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 每一项成本、费用的支出均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 5. 集团从事生产经营及非生产经营等活动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

入等,都必须全额入账;

6. 集团销售的收入应按照集团与购买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金额或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现金折扣

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处理;销售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7. 财务管理部应加强对营业收入的管理,根据收入与支出相匹配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核算和

结转收入及成本、费用支出,准确体现当年利润;

8. 财务部管理要加强对营业外收支的管理,营业外收支内容应严格按财政部规定的项目进行会计

核算;

9. 利润分配原则按集团章程或集团会议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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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集团各种收入均应有合法的依据、凭证,并规定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及时进行确认和

反映,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11. 集团及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并按照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成

本、费用的支出应真实、合法,并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九、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1. 会计档案的立卷

1) 当期会计凭证在未结帐前由相应的会计按先后序进行编号,负责整理保管,并存放在财务档案

室的指定档案柜内,指定人员监督;当期结帐后,5个工作日内由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并按固定格式装订成册;

2) 会计账薄在每次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装订成册;

3) 财务报告及其附表、附注说明等由相关财务人员集中保管,并在年度结算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

装订成册;

4) 其他会计档案在本年度内由相应的财务人员整理保管,并在年度结算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移交

至财务管理部档案室指定档案柜中保存;

5) 非纸质的会计档案必须同时保存印制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2. 会计档案的查阅

1) 会计档案与集团其他档案使用统一查阅、复印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总经理与财务管理部各存一

份;

2)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经理批准后,可以进行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相关

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3. 会计档案的销毁

1) 集团会计档案保保管最低期限为五年以上; 2)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3)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

抽出立卷,保管到事项完结为止;

4)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说明情况; 5) 部门合并后原部门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部门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部门统一

保管;部门合并后原部门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部门保管; 6) 部门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7)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4. 凡是集团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5.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年度、月份、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6.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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