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化妆品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程序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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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办理更改生产企业名称。

(二)生产企业地址变更: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给予办理更改生产企业地址。

(三)产品名称变更,需要提供下列资料,给予办理更改产品名称:

1. 申报单位出具的产品名称变更说明;

2. 申报单位或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产品近两年未受过查处、通报的证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程序由浙江省卫生厅解释。 第三十条 本程序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化妆品卫生行政审批各类申请表

受理编号:浙卫妆证申( ) 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

浙 江 省 卫 生 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申报单位明称应填写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单位明称。企业性质: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等

2、化妆品生产类别分为发用类、护肤类、美容修饰类、香水类四类。 (1)发用类:包括洗发类、润丝(护发素)类、喷发胶类、暂时喷涂发彩(非染型)

(2)护肤类:①一般护肤产品:包括护肤膏霜类、护肤乳液类、护肤油类、护肤化装水、爽身类、沐浴类;②易触及眼睛产品:包括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3)美容修饰类:①一般彩妆品:包括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②眼部彩妆品:描眉类、眼影类、眼线类、睫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③护唇及唇部彩妆品:护唇膏类、亮唇油类、着色唇膏类、唇线笔。

(4)香水类: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3、企业地址:应填写实际生产地址,如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时,应当在实际生产地址后加注企业注册地址。 4、申报资料一式四份。省、市、县(区)卫生行政机构及申报单位各一份。

5、申请表的内容均需打印(申请单位签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处除外)。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提交的资料须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并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申请单位 生产项目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企业性质 传 真 申 请 单 位 保 证 书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及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