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第三版)WOR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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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1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单位地址: 省(市) 市(区、县) 镇(乡) 及街(道、路) 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辐射安全许可证号:

许可种类与范围:

2 辐射安全与防护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 学历: 专业: 电 话: 辐射工作人员数量:

(其中:取得相应级别培训合格证人数:

在有效期内 人数)

(其中:个人剂量监测人数:

3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在用放射源:总数

枚,其中Ⅰ类 枚,Ⅱ类 枚,Ⅲ类 枚, Ⅳ类

枚,Ⅴ类 枚。

枚,处理计划及资金落实情 况:

台,Ⅲ类

; Ⅳ类及; 在用射台。

枚;处理计划及资金落实情 况:

废旧放射源:Ⅲ类及以上 以下

线装置:总数

枚,未知活度

台,其中Ⅰ类 台,Ⅱ类

4 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辐射工作单位信息是否录入管理系统:

, 信息是否 准 确、完 整:

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填写日期: 。

程序编号:ST-1 版本号:No.3

密封源生产线Ⅰ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监督检查目的

需进行化学加工的密封源生产中要操作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且基本都属于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中有较大的潜在危 险。这类工作场所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分区布局及人流物流流向是否合 理,有关安全与防护设施是否完备,三废管理设施是否完善,相关监测是否到位,销售是否按法规审批备案。

2.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137Cs、144Ce等这类需进行化学加工的密封源生产线的监督检查。

3.引用标准与文件

(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

(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

(3)《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

(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 11928);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4.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监督检查表。

5.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密封源生产线Ⅰ监督检查表

1 场所基本情况

1.1 放射源生产基本信息 核素 操作场所 物理/化 名称 级别 学形态 简要工艺流程

1.2 密封源基本信息

核素名称 批准年生产量(枚数/活度) 废物形态 实际年生产量(枚数/活度) 1.3 放射性废物情况 核素名称 处理方案

2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设计 运行 备注 建造 状态 场所分区布局是否合理及有无相应措施/ 标识 入口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卫生通过间 检 查 项 目 人员出口配备污染监测仪 单独的放射性通风设施(流向、流速) 排风过滤器 9* 10 11* A 场所 设施 工作箱或热室(箱内保持合适负压) 屏蔽防护设施 防过热或超压保护(有易燃易爆和高温高 压操作时) 移动放射性液体时容器不易破裂或有不 易破裂的套 前区有火灾报警仪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长柄操作工具(强外照射操作时) 放射性下水系统或放射性废液收集容器 放射性下水系统标识 输送阀门标识 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设施 放射源库 安保设施 防火设备、应急出口 固定式或移动式气溶胶取样监测设备 个人剂量计 B 个人剂量报警仪 23* 监测 便携式辐射监测仪(污染、辐射水平等) 24 设备 固定式辐射监测报警仪 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取样监测设备(甲级) 25* 放射性气体流出物取样监测设备(甲级) 26* C 联合工作服、面罩、气衣(甲级) 防护 28* 器材 防护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去污用品和试剂 29 30 D 应急处理工具(如长柄操作工具等) 31 应急 必备的警示标志和标识线 32 物资 灭火器材 27 33 放射性同位素应急包装容器 注:加*的项目是重点项,有“设计建造”的划√,没有的划×;“运行状态”未见异常的划 √,不正常的没有的划×;不适用的均划 /。 不能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3 管理制度

序号 1 检 查 项 目 A 综合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成文 执行 制度 情况 备注 B 物料平衡管理规定 放射性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规定(购买、领用、销 3 物质 售、保管、盘存等) C 场所分区管理规定(含人流、物流路线图) 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