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第三版)WOR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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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单位代表签字

程序编号:ST-3

版本号:No.3

放射性药物生产线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监督检查目的

放射性药物是直接用于人体诊断或治疗的药物。它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因此这类生产 线一般都比较标准和规范。因为要考虑药物进入人体后对正常组织 和血液等的辐射安全性,放射性药物的半衰期都比较短, 一般几天至十几天,有时甚至只有几小时、几分钟。对这类场所的监督检查, 重点在放射性物料平衡,分区以及相关场所和人员的监测。

2.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放射性药物(不含 PET)生产线的监督检查。

3.引用标准与文件

(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11806);

(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4500);

(3)《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

(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 (GB 11928);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

4.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监督检查表。 5.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放射性药物生产线监督检查表

1 场所基本情况

1.1 放射性药物生产基本信息 核素 操作场所 物理/化 名称 级别 学形态 简要工艺流程

1.2 放射性废物情况 废物形态 放射性核素 处理方案

2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 序号 设计 运行 检 查 项 目 备注 建造 状态 场所分区布局是否合理及有无相应措施 /标识 入口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卫生通过间 2* 3* 4* 5* 6* 7* 1* 8* 9 10 11 12* 13 14* 人员出口配备污染监测仪 A 单独的放射性通风设施(流向、过滤) 场所 工作箱(箱内保持合适负压) 设施 屏蔽防护设施 (生 防过热或超压保护(有易燃易爆和高温高 产、贮 压操作时) 存与 易去污的工作台面和防污染覆盖材料 包装) 移动放射性液体时容器不易破裂或有不 易破裂的套 负压吸液器械(吸取液体时) 放射性下水系统或暂存设施 放射性下水系统标识 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设施 15* 16 放射性同位素暂存库 安保设施 17* 18* 便携式辐射监测仪表(污染、辐射水平等) 个人剂量计 19 20* B 个人剂量报警仪 监测 设备 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取样监测设备(甲级)放射性气体流出物取样监测设备(甲级) 固定式或移动式气溶胶取样监测设备 C 联合工作服 防护 个人防护用品 器材 D 必备的警示标志和标识线 应急 物资 灭火器材放射性同位素应急包装容器 去污用品和试剂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注:加*的项目是重点项,有“设计建造”的划√,没有的划×;“运行状态”未见异 常的划√,不正常的没有的划×;不适用的均划 /。 不能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3 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序号 检 查 项 目 1 2 3 A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综合B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规定 (购买、领用、 非密 保管、盘存) 封放 射性 物料平衡管理规定 物质 成文 执行 制度 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