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练习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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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D、环境责任与环境民主原则

2、关于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是( ) A、该原则突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实质

B、该原则正确反应了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C、该原则体现了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

D、该原则是对人类、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眼前、局部和长远、整体利益的综合考虑 3、“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关系是( ) A、二者的目的都在于保证未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B、二者都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可以协调的 C、前者是从纵向方面对发展提出的要求 D、后者是从横向方面对发展提出的要求 4、人与自然的四种主要关系是( )

A、开发关系 B、利用关系 C、保护关系 D、改善关系 5、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方法有() A、搞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和宏观调控

B、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者规定了各种强制性的整治和养护责任 C、建立健全各种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D、综合运用各种环境保护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6、我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提出是针对( ) A、环境问题的特点 B、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C、配合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需要 D、国内外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 7、关于环境责任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是( ) A、环境责任原则是“谁污染谁承担责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谁负责”、“环境保护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等原则的概括

B、明确了政府和污染源单位的不同责任

C、目前,环境责任原则已经从污染者、破坏者、主管者

的责任扩大到相关人员的合作责任、协作责任,从而形成了共同责任 D、环境责任是指环境利益的公平

8、谁污染谁承担责任的责任内容有( ) A、污染者直接防治 B、承担治理的费用

C、整顿环境 D、依法购买排污权或排污指标

9、国际上一般认为“污染者负担原则”中污染者应当承担的费用是( )

A、消除污染费用 B、损害赔偿费用 C、污染预防费用 D、防止公害费用 10、环境民主原则得以发展的力量之源主要有( ) A、现代科学技术与环境保护的有效结合 B、现代信息技术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结合 C、公民环境权理论和民主思想的结合 D、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和民主运动的结合 11、环境民主原则确立的理论依据是( )

A、环境公共财产理论 B、公共委托理论 C、环境外部性理论 D、公民环境权理论 12、下列环境权中属于公民环境权的有( )

A、开发利用权 B、日照权 C、利用本国资源的主权权利 D、景观权

13、从理论上看,环境权是一个由多项子权利组成的内容丰富的权利系统,下列各项属于环境权子权利的有( )

A、环境开发利用权 B、知情权 C、参与权 D、请求权 14、下列关于环境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A、环境权是自然权利和道德权利的法定化

B、环境权仅指基本环境的权利而不包括基本的环境义务 C、环境权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等特征

D、环境权是一种与多种基本人权或与社会经济性法律权利有关联的新型法律权利 上课时讲的案例,不是题

1、河南省伊川县个体户曹某于1991年在伊川城南建立城南加油站,与1970年建造的中州制药厂的大口井仅隔57米。城南加油站与医药工业用水源太近,而且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审批和验收。城南加油站的油罐和装卸汽油时渗漏的汽油以及所洗油罐的污水就地排泄,污染了地表层并渗透到地下水层,导致地下水层流向下游的大口井被油水污染。1995年5月26日,中州制药厂的两名职工白某、李某正在井房查看水位,随后一声闷响把两人冲到井房外不省人事。两人被送往洛阳市医专附属医院抢救,白某烧伤面积达90%,因抢救无效于5月28日死亡;李某被严重烧伤,头部有溢血,患严重的脑震荡后遗症,丧失了工作能力。案发后,经国家燃料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井水含不合格汽油达14%;并经环境部门勘测,城南加油站是中州制药厂大口井井水的惟一污染源。1995年8月,伊川县城建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对城南加油站处以罚款2万元。同时伊川县人民政府下达文件,责令城南加油站停业,并于1个月内搬迁完毕。但曹某不服,拒不搬迁,并向伊川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城环保局对该加油站作出的处罚决定。 请问:城南加油站是否违反了“三同时”制度,市环保局的处罚是否正确? 2、[案情介绍]:南京热管厂1992年6月21日根据上级批复成立南京无缝钢管厂分厂(下称“钢管厂”)。钢管厂于1993年4月初到所属南京市栖霞区环保局(下称“区环保局”)办理上马“冷拔无缝钢管”生产线环保审批手续时,口头和书面均未如实申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真实情况,声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并且厂房以及部分设备已建成安装好。区环保局根据钢管厂提供的生产工艺与具体情况于1993年4月28日给予批复,在审批书中明确要求酸洗废水、烟尘、噪声要达标排放,并要求项目投产前,需经环保部门验收。但是钢管厂建成后,未经环保验收即于1994年3月投入试生产,由于未达到环保“三同时”审批要求,致使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周围群众纷纷上访。

[案件结果]:区环保局于1994年4月18日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5月10日区环境监测站对钢管厂排放的“三废”进行监测,发现烟尘及噪声排放均严重超标。1994年10月18日,区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南京热管技术开发中心热管厂冷拔无缝钢管停止试生产的通知》,要求该厂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在停止试生产期间,虽然厂方做了很大努力,但仍无法根本改善周围环境质量,区环保局于1994年12月19日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5年2月20日下文责令该厂于1997年12月底搬迁完毕,并要求在搬迁过程中加强管理,将环境污染减轻至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