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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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区域界线,采用各县(市、区)最新确定的界线。行政界线仅用于面积统计汇总。 7.4 林业专题资料

包括当地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林地质量评价(立地类型和立地质量评价)、森林土壤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林业专项调查资料,森林采伐和造林设计及其检查验收等森林经营活动资料,征占用林地及其检查资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勘界成果,及其他专项调查资料等。 7.5 其他相关资料

包括县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等。 8 林地落界 8.1 区划体系

8.1.1 县级行政单位区划系统 县→乡→村;

或 县→乡→村→林班。 8.1.2 经营单位区划系统

1)林业局(场)

林业(管理)局→林场(管理站)→林班;

或 林业(管理)局→林场(管理站)→营林区(作业区、工区、功能区)→林班。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管理局(处)→管理站(所)→功能区(景区)→林班。

过去已区划的界线,宜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更改。 8.2 落界条件

图斑(小班)是林地落界的基本单位,图斑划分以明显地形地物界线(如山脊线、山沟线、道路等)为界。其落界条件: 1)地类不同

2)土地权属不同 3)森林类别不同 4)林种不同 5)起源不同 8.3 落界方法

林地落界,要综合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技术,将林地及森林界线、范围落实到DOM底图上。具体方法为:

在林地落界底图上,依据现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结合森林经营活动档案等资料,按照林地落界基本条件和精度要求,勾绘林地边界。两年以内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可以直接应用,辅助确定林地边界;两年以上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须结合必要的补充调查,勾绘林地边界;没有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采用遥感判读勾绘和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林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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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落界要求

1)宜保持原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班界线稳定,小班界线相对稳定;

2)重新区划图斑与原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相比,林缘发生后退的,二者中间地带作为宜林地处理;

2)地类划分至少到二级地类,具体见附录A; 3)对于满足最小上图面积要求的图斑落实边界;

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最小上图面积的林带,按面状图斑落实界线;

5)对宽度小于图上2mm,但连续面积大于最小上图面积的林带,用单线符号表示,并标注林带平均宽度和长度,精确至0.1m;当宽度变化大于20%时,应分段标注;

6)对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地栽植的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各种竹丛、林木,包括平原农区达不到有林地标准的农田林网树,暂不落界,也不计入林地落界面积。 8.5 遥感技术应用方法 8.5.1 判读标志建立

1)以影像景幅为单位,每景选择若干条能覆盖调查区域内所有地类、色调齐全且有代表性的勘察线路;

2)将卫星影像特征与实地进行对照,记录各地类影像的色调、纹理、大小、几何形状、地形地貌及地理位置(包括地名)等因素,拍摄地面实况照片; 3)通过野外勘察和室内分析,建立判读类型与现地实况的对应关系,形成目视判读标志。 8.5.2 林地界线核实

以DOM为基础,根据影像判读标志,参考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森林经营活动档案等,按照林地落界条件和要求,综合利用遥感影像特征和各种参考信息,使小班界线与遥感影像吻合一致,同时,把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调整到规划基准年。 8.5.3 林地因子核实

根据遥感影像判读标志,判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地类是否发生变化、现状地类等信息;结合现地验证核实,确定填写图斑地类等属性因子。 8.5.4 判读检查

采取一人判读核实或判读勾绘,另一人检查的方式。当两名判读人员的一致率差异较大时,应重新判读。对于室内判读有疑问的图斑需到现地核实。 8.5.5 补充调查

对于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与DOM影像反映的地类不同的图斑,应到现地进行补充调查,核实地类边界,调查图斑因子。 8.5.6 实地验证

对于没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的,采用抽样方法选择部分图斑进行实地验证,验证比例宜上不少于林地图斑总数的10%。

有林地判读精度达到95%以上,疏林地、灌木林地和苗圃地为90%以上,未成林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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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等地类为85%以上的,修改完善;否则重判。 8.6 属性因子记载 8.6.1 属性因子

属性因子包括:

1)基础因子:省(区、市)、县(区、旗、林业局)、乡(林场)、村(林班)、图斑号、面积、地貌、坡度、坡向、坡位、土壤类型(名称)、土层厚度、交通区位、林带宽度、林带长度;

2)林地因子:地类、林地质量等级;

3)管理因子:土地权属、林种、森林(林地)类别、工程类别;

4)林分因子:起源、优势树种(组)、郁闭度(覆盖度)、龄组、每公顷蓄积量、平均胸径、每公顷株数。

基础因子、林地因子和管理因子,为林地落界必填因子。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的,地类界线可不合并,保留原调查小班,并转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因子。采用遥感判读勾绘与现地验证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平均胸径、每公顷株数可暂缺。没有数字化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数据的,林分因子可暂不填写,在后期调查中补充填写。 8.6.2 属性因子记载

1)基础因子:记载省(区、市)、县(区、旗、林业局)、乡(林场)、村(林班)、图斑号、地貌、坡度、坡向、坡位等空间位置因子,以及土壤类型(名称)、土层厚度、交通区位、图斑面积、林带宽度、林带长度。

2)地类:林地地类要求至少记载到二级地类。各地可根据当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情况记载到三级地类。具体见附录A。

3)林种:林种划分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记载到亚林种。

4)森林类别:按生态区位、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林地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大类别。公益林(地)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按保护等级划分为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其中,重点公益林地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其他重点公益林(地)。商品林地分为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界定标准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5)土地权属:分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记载。

6)工程类别:根据不同时期,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划分。

7)起源、优势树种(组)、郁闭度(覆盖度)、龄组、每公顷蓄积量、平均胸径、每公顷株数等林分因子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调查记载。 8)林地质量等级:分为Ⅰ、Ⅱ、Ⅲ、Ⅳ、Ⅴ5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标准见附录B。 9)属性因子记载要求执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属性因子代码见附录A。

8.7 面积求算

面积求算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9 成果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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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文件包括县级林地落界矢量文件和成果说明报告。

林地落界矢量文件包括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界级等行政界线面状矢量文件,林班界和林地图斑等林地专题面状矢量文件。

成果说明报告,由组织实施林地落界的单位编制。成果说明报告内容包括落界方法、有关数据库结构和代码说明等。 9.1 文件格式

1)遥感影像产品采用GEOTIFF格式,带TFW头文件; 2)县级林地落界矢量文件采用 SHP 格式; 3)成果说明报告采用WORD格式。 9.2 文件组织与命名

成果存储以省(区、市)为一级目录,文件组织的层次结构和命名,详见附录C。 10 检查认定与验收 10.1 程序

分成果检查、成果认定、成果验收三个步骤。成果检查包括自检和省级检查,自检由林地落界工作承担单位负责,省级检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成果认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完成。成果验收由省级单位组织完成。 10.2 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内容包括:

1)坐标系统、行政邻界接边;

2)地类划分、林地落界、面积求算;

3)矢量数据拓扑关系,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关联性等;

4)属性因子完整性和逻辑关系检查,各项属性因子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检查要填写林地落界检查表,见附录D。 10.3 检查方法 10.3.1 成果自检 内外业全面检查。 10.3.2 省级检查

省级检查比例2%-5%,检查方法由各省自定。权属、地类、森林类别、林种不得有错,林地图斑界线不得超过允许误差,一旦出现不合格情况,返回县级自查。 10.4 成果认定

县域林地落界成果通过省级检查后,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充分论证后上报省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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