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b68fbf2ce2bd960590c67760

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资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和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等内容。

(七)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关于法律责任共有11条规定,以下进行简介。 1.关于改正或者撤销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长时间以来,我国在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行使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行政机关中乱设行政许可的现象比较严重。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于无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国家机关违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予以撤销。有权责令改正或者撤销违法行政许可的机关一类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另一类是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权力机关。有关机关在责令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撤销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同进,对于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2.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处理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本条的规定,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处理规定。

3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程序不健全、或者即使有法定程序,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按照法定程序为申请人办理许可申请。程序不健全,或者有程序却不按照程序办事的直接后果就是:官僚主义作风盛行;个人或者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会“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其合法利益国得不到保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许可中的府败现象随之产生。针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这些问题,行政许可专门对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以及一些特殊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作出专门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违反了法定程序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条内容就是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责任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的是行政法律责任。追究这一行政法律责任的机关主要有两个,一是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上级行政机关即有权予以处理。二是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监察机关有权依法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和命令中的问题,并有权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对行政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如果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违法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即可予以处理。

3.关于追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条中的构成犯罪的,主要是指刑法中的受贿罪。根据本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或者受收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现象,影响很坏,如果给予行政处分,也需要加大依法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或者有关监察机关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作出。

4.关于实施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严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

38

可决定的;

(3)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本条规定的三类严重违法行为中有两类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关系较大,一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这两种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都容易导致严重后果,甚至给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二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比如,个别地方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搞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允许外地的个人或者企业进入本地区进行项目投标等。

根据本条规定,对于上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中的严重违法现象,分两类情况予以处理:一是由实施违法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是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谓构成犯罪的,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中实施行政许可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方面的法律责任,一些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很具体、很明确。

5.关于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关于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7.关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正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督检查。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依法履监督责任;二是履行监督责

39

任,但监督检查不力。

根据本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于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加强监督检查,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使他们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二是由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不力,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8.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本条规定对于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原因在于该申请人一旦骗取行政许可可能造成重大危害。让申请人不得在一年内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这是对其申请资格的限制,这一限制对防止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是一项有力的约束。

9.关于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行政许可的工作实践中,被许可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最常用的不正当手段就是欺骗和贿赂。比如隐瞒情况、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就属于欺骗的手段。比如,常见的行贿行为即属于贿赂手段。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无效许可,不受法律保护,相反,被许可人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被许可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正许可后的法律责任有四类:一是由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二是接受行政处罚。三是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四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与行政许可有关的违法活动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行政行可法第八十条规定,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