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农户模式再造--养殖户添加瘦肉精问题的解决之道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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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模式再造

-----养殖户添加瘦肉精问题的解决之道

【摘要】:“瘦肉精”问题事关我国猪肉食品安全质量,政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采取立法、监管、惩罚等措施并未能彻底解决此问题,因为其只是治标之策。针对瘦肉精问题形成路径,禁止其从化工领域流入食品领域才是治本之策。“公司+农户”模式可以帮助解决养殖户添加瘦肉精问题,通过利益以及约束的双重制度设计来发挥效用,然而现实中存在的缺陷制约了其奏效。所以必须要对此模式进行再造,以达到禁止养殖户添加瘦肉精、根源上解决问题的目的。 【关键词】:瘦肉精;“公司+农户”模式;养殖 【正文】

猪肉在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对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质量也提出了更多要求。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我国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尤其是“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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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是屡禁不止。1出台相关法规、增大查处力度、加强政府监管均不是治本之策,因此无法根治问题。实际上,瘦肉精从化工领域流入食品领域是基于市场需求,有效地遏制市场、从养殖户角度入手,禁止其在饲养环节添加瘦肉精才是根治问题的灵丹妙药。

一、“瘦肉精”问题简述

2011年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拉开了“瘦肉精”问题序幕。之后政府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各种法规、开展特别行动、打击违法犯罪、加大分段监管,可谓投入了前所未有的人力与物力去保证猪肉安全。然而,10月份又在山东发现了瘦肉精羊。为何处于风口浪尖的瘦肉精问题不仅没有平静反而屡出波澜?

“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加入饲料喂养可提高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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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长速度,增加瘦肉率。2其前身是盐酸克伦特罗原粉,本应用于化工或医药行业,由于暴利流入食品领域。加上其原料易得、制作简单、政府监管空白等客观原因,使得情况日益严重。(如图1所示)监管本身只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治标之策,分段监管也不是食品安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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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根源所在。3所以我们要跳出这个框架去探求根本上解决问题之策——从禁止养殖户添加瘦肉精入手,从而禁止瘦肉精从化工领域流入食品领域,彻底根治问题。

(图1:“瘦肉精”问题形成路径简图)

利益驱动一切,由于添加瘦肉精使得利润暴涨,养殖户冒险添加违禁成分。人们偏爱瘦肉,使得瘦肉精才有市场。从“没有市场,就无生产”的理论出发,正确引导居民的饮食习惯,是一个解决问题之道。此外,从养殖户角度入手,禁止其添加瘦肉精也是根治问题的办法,毕竟瘦肉精从这里进入食品领域,牢牢把握住生猪饲养环节的质量安全,使得养殖户不去添加瘦肉精,也就从需求上堵住了瘦肉精从化工领域流入食品领域的动力。

那如何禁止养殖户在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呢?“公司+农户”组织模式提供了一套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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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农户”的解决模式及缺陷

我国养猪业以散养为主,因此带来的问题主要有:猪种的整体质量低、优质猪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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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难以控制、相关基础投入不够。4正是这些问题造成猪肉安全问题重重,同时给瘦肉精以可趁之机。解决这些问题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瘦肉精问题,尤其是从规范养殖户角度入手,变得尤为重要。

“公司+农户”组织模式可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它的基本含义指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的企业(公司)与农户建立一定的经济契约关系,开展一体化经营。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农业(养殖业)的分散化经营,使分散的农产品生产汇聚成规模化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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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改善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和规模效益。5在猪肉生产行业,表现为“公司+养猪户”模式,它指公司与众多养猪户以某种形式结合起来,公司为养猪户提供猪苗、技术服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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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猪回收服务,养猪户按公司规定从事生产的生猪饲养、加工、流通组织模式。6(如图2所示)

(图2:“公司+农户”模式流程图)

这种模式的初衷在于发挥集中效应,不仅使公司获得充足的资源和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也让参与其中的农民能够获得收益,更重要的是实现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于养猪行业,一方面利用规模效益将散养户组织起来,基于合同的合作,可以使得公司与农户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养殖户的养殖行为,促使其严格遵守饲养程序,从而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总之,作为解决瘦肉精问题的办法之一,“公司+农户”模式从规范养猪行业的行为、集聚规模效益、加强监管等多重角度入手,使得养殖户的生猪养殖环节进入保障猪肉安全日程。此种模式的运行原理在于:基于合同的养殖户为了遵守合约与自身利益最大化,必须保障自身猪源的质量安全,所以不会去冒险添加瘦肉精。同时,与散养户相比,合作下的养殖户更便于政府监管,监管的力度加强,使得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因此,无论是对质量要求的提高还是政府监管的加强,都可以禁止养殖户在饲养环节添加瘦肉精。

但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此种模式颇受重创。以双汇集团为例,其在运行中也采用了这个模式,但由于子公司追高瘦肉率、不关注猪源安全的问题,使得瘦肉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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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得以爆发。这凸显了目前“公司+农户”模式的弊病,7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通过合同将公司和农户连接起来,本身存在问题。一方面农产品及其生产资料的特性难以用文字准确描述;另一方面,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偏差大,使得合同履约方面存在问题。

第二,利益分配机制不恰当,公司作为此模式主导方,其经济与获取信息能都大于农户,其有借助自身优势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使得农户利益受损。

第三,公司往往倾向于注重效益而忽视质量安全问题。双汇事件中,其对猪源检查与监管不力就是最好的例证,此外政府也缺乏对公司的监管。

现实中“公司+养猪户”模式遇到问题,有碍其通过制度设计禁止养殖户添加瘦肉精,从而保证猪肉质量安全。但并不是说无法解决,只要制度设计的巧妙而且合理,尤其是要发挥其规范养殖户行为的作用,那么其就能够在禁止养殖户添加瘦肉精方面切实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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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农户”模式再造

解决公司与农户双方利益均衡问题、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以及规范活动双方行为,从而维护整个行业的健康、持续运转,是“公司+农户”模式成功所需要的。解决前面所述种种问题,实现此种模式再造,是帮助解决瘦肉精问题、提高猪肉生产安全的重要方法。确保实际运行中的“公司+养猪户”模式奏效,从而约束养殖户行为,提高生猪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即养殖过程不添加瘦肉精。一旦,此种设计成为现实,瘦肉精问题就可以得到根本、有效解决,养殖户不添加瘦肉精,其也就没有必要从化工领域流入食品安全领域。要实现“公司+农户”模式再造,(如图3模式再造,所示)要从以下工作入手:

首先,一定要发展养殖户合作组织,其在公司和养殖户之间充当中介组织可以大幅提高此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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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运行效率。8一方面,其代表养殖户利益,以组织的形式与公司进行谈判,谈判的地位与能力提高的同时,保护了单个养殖户的利益;另一方面,对单个养殖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加以监督与惩罚,防止其因利益驱动出现投机行为。这均使得养殖户出于利益需要,放弃添加瘦肉精的做法。

其次,要完善利益配置机制,正确处理公司养殖户利益分配关系。公司收购采取“最低价+浮动价”的方式,使得农户分享在农产品加工、

销售环节的利润,从而使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出于保护自身的需要,养殖户同时为公司利益着想,使得其自愿提供优质猪源,不会添加瘦肉精。

最后,政府一定要对此模式的主导方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一方面确保其行为是合法的,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同时要确保其不会损伤养殖户利益,否则合作必定失败。简言之,政府要利用自身强制力去规范基于合同的市场行为,遏制企业与农户的投机行为,保证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

综上所述,分段监管不是瘦肉精问题的根源所在,出台法规、加强监管也不能根治猪肉安全问题,唯一能治愈瘦肉精问题的良药是禁止养殖户添加瘦肉精。对此,“公司+农户”模式比较适用,然而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影响了效用的发挥,所以必须通过建立养殖户合作组织、完善利益配置机制、加强合同强制力等多管齐下出发来实现“公司+农户”模式再造。从规范养殖户、严禁其添加瘦肉精角度去阻止瘦肉精从化工领域流入食品领域,从而在根源上解决问题。(字数统计:295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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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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