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类通用检验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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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类通用检验标准

一、目的

规范我司变压器类产品的入厂检验要求,提高变压器类产品的质量,保证我司所有变压器类产品的合格率。

二、范围

适用于进厂的和生产复检的所有变压器类产品。

三、检验项目

3.1 附件检验

3.1.1入厂附件中必须有此物料的检验报告、合格证; 3.1.2导轨等其他可选附件应符合采购协议的要求。 3.2 外观检验

3.2.1 要求外观整洁,无锈蚀、裂痕或其它机械损伤; 3.2.2 绝缘胶带缠绕整齐、无破损;

3.2.3 标签位置固定、整齐、标示清晰、正确。要求所有信息均用英文标示,位置统一

在变压器原边的铁脚正中部,电抗器盖在出线侧的正中部,EI型小变压器、电感器盖在铁芯中间位置; 3.2.4 骨架表面光滑、无变形; 3.2.5 线圈、铁芯及配件装配牢固;

3.2.6 引脚或端子排不变形、光亮、无毛刺、裂痕、残缺等; 3.2.7端子排规格型号应符合加工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3.3 尺寸检验

所检验物料的外形尺寸、固定孔位置及尺寸、出线端子排位置等尺寸应符合该变压器的外形尺寸图或尺寸参数对照表中的尺寸要求。 3.4 空载特性

3.4.1 电压比:

初级输入额定电压,在空载情况下测量次级输出的电压值。 计算电压比精度≤5% ,

电压比 =│实际输出电压/实际输入电压-额定变比| ×100% ; 3.4.2 空载电流:

次级开路,初级输入额定电压,测量初级线路上的电流值。 精度要求应符合加工技术要求; 3.4.3 空载损耗:

次级开路,初级输入额定电压,测量变压器上空载损耗功率。 标准参见加工技术要求; 3.4.4 绕组相序检测:

按照对应变压器电气原理图中标明的绕组相序检测,标示必须明确,且相序固定; 3.4.5 同名端测量:

按照对应变压器电气原理图中同名端标示检测,标示必须明确,且同名端固定。

3.5 负载特性

3.5.1 电压调整率:≤4% (参照GB/T10228-1997-.4.2︱000︱)

电压调整率 =(空载电压-负载电压)/ 空载电压×100% 3.5.2 效率:

整流变压器:效率应达到95%;

逆变变压器:普通类型效率应达到97%,带漏感的 90% 效率=满载时输出功率/满载时输入功率

3.6 安全性能

3.6.1 绝缘电阻:

使用耐压仪对被测变压器的线圈间、线圈与铁芯间施加1000VDC电压,绝缘电

阻应≥500MΩ。 3.6.2 抗电强度:

使用耐压测试仪对被测变压器的线圈间、线圈与铁芯间施加3000V/50Hz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漏电流应≤10.0mA,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飞弧、冒烟等现象。

3.7 温升测试(试验方法引自国标GB6450-86 第5.11.1.3项)

温升标准参见此物料的加工技术要求 温升=测量温度-环境温度 注:新品入厂需要做温升实验;

常规产品温升实验由厂家提供温升实验报告,常规产品每半年做一次温升实验(每种规格抽检一台)。

3.8 电感量

电感类:各绕组输入1KHz的标准信号,实测电感量应符合此电感加工技术要求 变压器类:(NMP主机用逆变变压器)将副边绕组短路,原边绕组输入1KHz的标准信

号,实测电感量应符合此电感加工技术要求

3.9 噪音

80KVA以上容量≤70dB, 80kva以下容量≤65dB

注:噪声测试在型式试验时检测,入厂测试时,通电测试无异音。

四、 检验方法 :详见《变压器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 五、 检验规则

5.1 检验项目与抽样规则(参照GB2828和GB2829抽样程序) 5.1.1缺陷分类及定义:

A类:单位产品的极重要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例如:变压器的耐压、漏感、绝缘电阻、空载损耗、等)

B类: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例如:外观、尺寸、附件等)

C类: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例如:标识、报告等)

5.1.2 判定依据:抽样检验依GB2828标准,取一般检验水平Ⅱ;

AQL : A类缺陷为0,B类缺陷为0.4,C类缺陷为1.0 。

常规的检验项目抽样检验依GB2829标准,规定按照50%标准进行抽样测试。 外观检验全检。

A类缺陷按退货处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纠正预防措施; B类缺陷为进行退货处理,累计两次以上做出纠正预防措施;

C类缺陷判定NG,不入库,有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处理,整改完毕后再次送检,累计发现3次以上归为A类缺陷)

5.2 判定规则

规定批是否合格的判定规则。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原材料各项质量特性进行的全面检验,用以评定原材料质量特性是否全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5.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器件首次批量供货;

——材料、结构、工艺等有较大改变时; ——长期停止供货、恢复供货时; ——定期进行的周期性检验。 5.5 检验有效期

规定检验的有效期,变压器类产品的有效期为一年,库存时间超过一年的变压器类产品

应作复检处理,重新出具检测报告和粘贴判定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