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组通字(2002)21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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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新的 《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

组通字[20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重新修订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印发给你们。今后,凡向中央呈报中央管理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以及向中央报送干部任免的备案报告,均须填写新修订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呈报干部任免材料一律使用16开型(184mm×260mm)规格用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管理的干部,在办理职务任免时使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可参照我部印发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内容进行修改。我部以前印发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式样)

2、《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2年4月12日

干 部 任 免 审 批 表

姓 名 民 族 入 党 时 间 专业技 术职务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在 职 教 育 性 别 籍 贯 参加工 作时间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出生年月 ( 岁) 出 生 地 健康状况 照 片 现 任 职 务 拟 任 职 务 拟 免 职 务 简 历

奖惩情况 年核度结考果任理免由审意批机关见 培训情况 称 谓 姓 名 年龄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呈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行任政免机意关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附件2: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呈报中央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和向中央报送干部任免备案报告,均应按要求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