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政发[2012]3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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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农政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局(委),部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我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部

2012年9月26日

附件2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

农业执法机关全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 〕 号 姓名 个人 性别 当 事 人 单位 住址 名称 地址 年龄 电话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 内容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 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告知事项 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 (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 是否当场执行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立〔 〕 号 案件来源 案 由 个当事人 单人 姓名 性别 住址 名称 年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受案时间 电话 身份证号 位 地址 简要 案情 受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法制 机构 意见 执法 机关 意见 备 注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