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附中创新设计高考数学一轮简易通考前三级排查:圆锥曲线与方程1.do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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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设置并登记学校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金额账),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变动、处置等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按月同资产管理处核对实物明细账,定期协助资产管理处盘查固定资产实物;

(三)按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告的要求,上报固定资产有关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四)协助有关部门审查制订学校设备采购计划,参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五)协助资产管理处进行学校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和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使用效益考核;

(六)协助资产管理处办理校内固定资产调剂、处置以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七)接受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审计、检查。

第八条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我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按照《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设置并登记学校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卡片账,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出库手续,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按月同财务处核对固定资产金额账,定期组织盘查、清理固定资产实物,保证全校固定资产管理账、卡、物三相符。

(三)按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评估工作,完成学校资产统计年报,以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维护、设备完好率、使用率的考核等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校资产设备的配置、调剂、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处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产权变动和纠纷的调处等事宜。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制定学校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的计划,组织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六)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进口、报关、报税手续。 (七)接受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审计、检查。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分类和计价

第九条凡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或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资产均可确认为学校的固定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固定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各级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各种基金以及其他自有资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经法律途径确认为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后勤集团、科技实业总公司以及学校全资控制

的独立核算经济实体购置或按其他合法途径形成的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资产,亦确认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十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按会计核算口径分为六大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按实物管理的口径分为十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土地;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

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

为了使两种分类方法在各个会计期间内相互衔接一致,将实物管理口径的十六个类别再按会计核算口径归集为六大类,即: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归入房屋和建筑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不含交通工具)、电子设备、印刷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归入专用设备;家具、行政办公设备以及机电设备类的交通工具归入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直接归入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直接归入图书;标本模型、工具量具和器皿、被服装具、牲畜归入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确定原价,登记入账: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图书以标价为依据确定原价。

(二)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八)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五)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第四章固定资产账务设置

第十二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账:

(一)财务处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固定资产”总账科目,用以核算固定资产原价,按照六大类分类标准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金额账)。

(二)资产管理处设置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按十六大类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数量金额式账);按使用保管部门设置分户明细账(数量金额式账),按设备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

(三)使用部门设置部门固定资产明细登记簿,保管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三条实物明细账簿应按类别和使用单位设置账户,并按类别和使用单位设置汇总账页,既要反映各种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又要反映学校各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