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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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评价方法

(讨论稿)

交 通 部 二零零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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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评价方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公路交通量是社会经济发展对公路交通需求的反映,其发生和发展与沿线的社会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交通量评价是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是确定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等级、工程设施规模以及经济评价的基础。

第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评价是对项目影响区域交通运输,特别是公路交通现状及发展所进行的调查分析和建设项目交通量的预测工作。项目交通量评价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调查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状况;分析区域交通运输特点;评价现状公路网交通运行质量;研究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的发展趋势;测算区域交通需求;建立交通需求分担或分配模型;确定路网参数;预测建设项目交通量。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的预测,采用以汽车出行起讫点交通调查(简称OD调查)为基础的“四阶段预测法”。“四阶段预测法”的工作步骤详见第十九条。

第四条 对于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预测工作可适当简化或采用其他预测技术。

1.经济欠发达,路网简单地区的非高等级公路的公路建设项目; 2.具有重大政治、军事意义,而短期经济效益并不明显的公路建设项目;

3.功能单纯的各类专用公路(如机场专用路),以及为大型工矿项目或新建开发区服务的配套公路;

4.地方集资建设的县乡公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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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不适宜采用“四阶段预测法”的公路建设项目。

第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预测交通量一般由趋势交通量、诱增交通量和其他运输方式转移交通量组成。趋势交通量是区域交通需求在正常发展条件下,预测的建设项目交通量。诱增交通量是建设项目实施后,诱发了区域交通需求增长,据此预测的建设项目交通量。转移交通量是由于建设项目的实施,引起区域交通条件的变化,而使其它运输方式与公路建设项目间相互转移的交通量。在进行建设项目交通量预测时,趋势交通量、诱增交通量、转移交通量宜分别预测。

第六条 交通量预测的路线范围为包括建设项目本身的相应交通走廊路网。同时应进行无拟建项目条件下的交通量预测。建设项目交通量包括分公路路段的断面交通量和互通立交转向交通量。

第七条 各类公路建设项目,除必须进行汽车交通量预测外,还应进行混合交通量的预测。

第八条 为了深化交通量预测工作,高速公路或收费公路宜进行分车型的交通量预测。

第九条 交通量预测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预测方案,进行多方案预测。确定预测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下面因素:

1.社会经济及交通需求的预测方案; 2.公路网规划中的不确定因素; 3.公路收费;

4.无拟建公路项目情况下的交通量预测方案 5.建设方案。

第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的预测年限为调查年到项目建设后20年。

第十一条 交通量评价在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有所不同,主要为:

1. 预可阶段不要求进行车速、出行目的、货类、交通事故等专项调查;工可阶段则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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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可阶段可利用项目所在地区和(或)邻近地区已有OD调查数据,结合相关公路路段交通量等因素,推算拟建项目OD表。对于不符合第四条规定,又无可利用OD调查数据的建设项目,则宜进行OD调查;工可阶段必须进行OD调查。

3. 预可阶段不要求分车型预测交通量,也不要求预测互通立交转向交通量;工可阶段则应按第八条规定执行,同时应进行互通立交转向交通量预测。

4. 预可阶段的诱增交通量、转移交通量和收费对交通量影响预测,可根据其它类似项目情况,结合专家经验确定;工可阶段则应符合第十六、二十七和二十九条的规定。

5. 预可阶段只要求做推荐建设方案的交通量预测;工可阶段则应分别对推荐建设方案和其它交通量可能发生变化的备选方案进行交通量预测。

二 交通调查分析

第十二条 交通调查是进行项目交通量评价的基础。交通调查包括交通方针政策及法规调查、区域社会经济调查、综合运输调查、公路网调查以及公路运输和交通流量调查等。

交通方针政策及法规调查的内容有:交通运输技术政策、交通和基建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等。

区域社会经济调查的内容有:区域资源、社会发展、经济政策、经济水平、经济布局、经济结构、建设投资、对外贸易、经济计划及规划。

综合运输调查的内容有:综合运输概况、区域内各种运输方式主要路线及港站基本情况、各种运输方式改造计划和长远规划。

公路网调查的内容有:公路网概况、区域内主要相关公路的路线名、起讫点、路段里程、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交通量、行车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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