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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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五)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七)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部门或者指定的考试机构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PDF格式或者JPG格式)。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申请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根据相应考核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

第十八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将考试报名时间、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等事项向社会公布。需要更改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的,应当提前30日公布,并且及时通知申请人。

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其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确保考试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第二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考试试卷、操作技能考试记录、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第二十一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本人凭考试合格证明和本规则第十五条(一)、(二)、(三)、(四)所列资料(1份)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二条 发证部门只能受理本辖区内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人员的申请,不得受理未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发证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申请资料。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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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三)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 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发证部门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复审。合格的在《作业人员证》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发证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相关复审资料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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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期至少5年。

第二十八条 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可以重新申请取证。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应向发证部门挂失,并且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官方网公共信息栏目中发布遗失声明,或者登报声明原《作业人员证》作废。如果一个月内无其他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持证人员可以委托原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作业人员证》。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作业人员证》上注明“此证补发”字样。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作业人员档案,为作业人员申请领证和复审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资料。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证》分为作业人员通用证和安全管理人员专用证两种格式,其具体样式见附件C,证书印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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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A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姓 名 通信地址 学 历 身份证号 申请考核 作业种类 性 别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照片) 申请考核作业 项目(代号) 是否委托考试机构申请办理领证手续: □ 是 □ 否 工作简历 安全教育培训和 实习情况 □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1份) □实习证明(1份) 相关□体检报告(1份) 材料 □其他 声明: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实习证明”由用人单位、专业培训机构或实习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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