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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申报材料登记表

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盖章) 申请人签字: 姓名 身 份 证 户 口 本 县档案部门证明材料 1. 2. 3. 1. 教育局证明材料 2. 3. 1. 明 材 料 类 型 原任教学校、乡(镇)证明材料 2.. 3.. 4.. 5.. 本人提供并经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的证明材料 1. 2. 3. 4. 5. 1. 证人证词及调查笔录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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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出生年月 备注 涞水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证 人 证 词

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现住址 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 系 关系。我证明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

校任教 年级 班 课程。另有 、 可以证明。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说 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学生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 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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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调 查 笔 录

时 间:

地 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调查内容记录:

被调查人签字:(手印) 调查人签字:

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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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涞水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公示时间: 公示范围: 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结果: 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公章)

证据材料 离岗后是否被户企事任教单位 籍 业单位录用 序申请号 人 县档任案任教身离岗教部起止份 原因 年门时间 限 提供材料 县教育局提供材料 本人提原任供并经教学乡(镇)校、认定工乡镇作领导证明小组核材料 实的证明材料 证人证词及调查笔录 表说明:证据材料所列各项,只填写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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