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十次电大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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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十次电大本科《国际公法》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

说明:试卷号:1018 课程代码:00576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六、论述题

34.试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法体系中,那些得到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它们在国际法中代表着有关规则的最高共同标准或称国际法的最高准则。它们的特征包括: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综观国际法的各项文件,可以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几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最重要的原则。

(2)不侵犯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引申,也是国际法发展进步的表现。不侵犯原则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建立各国友好关系,保护国家主权、立和领土完整的最基本原则。 (3)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任何国家或者国家集团不得以军事、政治、经济或者任何其他手段干涉他国内政。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引申。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它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是由“条约必须信守”这一古老的国际习惯规则发展而来的《联合国宪章》规定其为一项各国均应遵守的国际法原则。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六、论述题

34.试述联合国安理会韵主要职权。 参考答案:

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负责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机关。安理会根据宪章规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安理会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主要责任,具体地说,包括以下职权: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职权。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制止侵略的职权。在维持和平与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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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不是存在。它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安理会也可以决定采取非武力的措施以实施其决议,包括局部或全部停止经济关系、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作,以及断绝外交关系,并促请会员国执行这些措施。如上述措施不够,安理会可以采取必要的海陆空军事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其他职权。例如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等。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六、论述题

34.试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综观国际法的各项文件,可以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几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最重要的原则,可以说是整个国际法所依据的基础。国际社会的所有国家尤其是大国强国都应严格遵守这项原则以及由此引申出来的其他国际法基本原则。

(2)不侵犯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引申,也是国际法发展进步的表现。《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这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不侵犯原则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建立各国友好关系,保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最基本原则。

(3)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任何国家或者国家集团不得以军事、政治、经济或者任何其他手段干涉他国内政。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引申。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它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是由“条约必须信守”这一古老的国际习惯规则发展而来的《联合国宪章》规定其为一项各国均应遵守的国际法原则。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六、论述题

34..试述联合国的宗旨。 参考答案:

《联合国宪章》在序言和第1条中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主要包括4项: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联合国宪章>规定“采取有效集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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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2)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联合国宪章》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3)促成国际合作。《联合国宪章》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4)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2017年7月试题及答案

六、论述题

34.试论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参考答案:

(1)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2)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①联合国会员国;

②《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③其他国家,按联合国宪章规定,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3)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 ①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

②《联合国宪章》规定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提交的一切案件; 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以上各点应做适当解释,少答或答错按得分标准扣除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六、论述题

34.试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参考答案:

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外交特权利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 具体内容如下: (1)人身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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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接受国对外交代表的尊严应予尊重,不得侮辱其人格,不得对外交代表的人身实施搜查、逮捕或拘留。

②接受国有责任保护外交代表的人身不受侵犯。 (2)寓所、财产、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①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一如使馆馆舍,应享有同样的不可侵犯权及保护。 ②接受国不得侵犯外交代表的文书、信件以及财产。 (3)管辖豁免

①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不受驻在国的刑事管辖,除非其本国政府同意放弃这一特权。 ②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外交代表卷入的民事纠纷,接受国法院不得对其实行审判和处罚,也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在行政管辖事项上,接受国有关机关不得对外交代表实行管辖。有三种例外:私有不动产之无权诉讼;私人身份的遗产继承或赠与诉讼;公务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 (4)免税免验

外交代表免除一切对人、对物课征的国家的、区域的或地方的捐税,主要是免纳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直接税。 (5)其他豁免

免于接受国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各种公共服务,如不承担个人捐赠,不担任陪审员等法律义务,免除兵役等军事义务。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六、论述题

34.论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3分)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在该区域内,沿海国享有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特定的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利其他权利。 (1)二者的联系。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在200海里范围内是一个重叠区域。都是国家管辖范围,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两者关系密切。 (2)二者的区别:

①两者的形成方式和过程不同。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的自然延伸,包括被海水淹没的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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