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b86a7948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41

.WORD.格式.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管理,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前款所称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建筑施工类企业总部。 第二章 申请、审批和使用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专业整理 资料分享

.WORD.格式.

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观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观场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机具、配件、施工工艺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包括第(八)、(十一)项等有关施工现场的内容。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专业整理 资料分享

.WORD.格式.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俭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依法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二)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

(十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观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专业整理 资料分享

.WORD.格式.

其中,第(二)至第(十四)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第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受理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企业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第五条所列材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对于不符合申请要件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充。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l 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证件、凭证原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受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企业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准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准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之日起l 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作出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之日起l 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专业整理 资料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