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工作管理办法2015毕业设计论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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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二分之一以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五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负责对其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管理,主要内容为: (一)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及时下发给学生。任务书中需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任务、进度要求、参考文献等,并应提出明确的技术标准和量化要求,包括工作计划或进度、外文资料翻译、论文字数、图纸及技术指标等; (二)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标准; (三)指导学生分析资料、发现和提出问题; (四)审定学生论文提纲或设计方案,指导研究方法; (五)解答疑难问题; (六)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报告(论文); (七)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生不得少于1个课时; (八)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按要求把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核、评阅与答辩审查; (九)推荐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第十七条 学院(系)负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给予指导教师警告、记过处分。 5 第六章 学生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应做到: (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认真、严肃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设计(研究)工作进展; (三)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或因病不能做到的,要事先向指导教师和学院(系)请假; (四)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关闭电源、水源; (五)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认真撰写设计说明书(论文),按时提交给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总时数三分之一的,指导教师有权中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成果。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七章 答 辩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成立答辩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5名,秘书1名。根据工作需要,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3-5人,设组长1名,秘书1名(可由委员兼任),秘书负责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及学生答辩安排应在答辩前1周报教务处备案。 6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撰写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后方可申请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院(系)组织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根据指导教师意见和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的评阅意见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安排答辩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和学院(部)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分别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进行评阅,评阅后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成册并在答辩前提交答辩组。 第二十五条 答辩过程中,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其中毕业设计(论文)陈述不少于10分钟,答辩提问环节回答3个及以上问题。答辩委员除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应考核专业相关基本理论、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答辩秘书负责做好记录和文档管理工作。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 答辩委员会依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细则,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评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成绩的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 (二)总成绩评定时,一般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百分制换算成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级制,各学院(部)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判原则及标准; 7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率不超过20%;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低于60分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终评定为不及格。 第九章 质量与监控 第二十七条 学院(部)结合专业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标准,按专业制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设计标准和量化要求,包括选题范围、外文资料翻译、论文字数、设计说明书内容与要求、设计图纸的数量要求、实验要求、参考文献要求等,并根据设计标准和量化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细则。同一专业的设计标准和量化要求必须统一,由学院(部)审定汇总,报教务处备案、汇编。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完成,及时发现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学院(部)应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选题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给每一个学生;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中期检查可分专业以小型学术交流会或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后期检查也称为答辩前的检查,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依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学院(系)反馈。 第十章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须向学院(系)提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