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年刑事诉讼法笔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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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专业的学习资料下载网站http://NewDown.org 注意:律师与其他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

2、律师的义务(不得帮助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证人改变证言或 者伪证——注意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即刑法第 306 条; 不得私自收费、保守秘密)

3、侦查阶段律师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辩护人与提供法律帮助的人的区别

【产生时间】

侦查阶段(律师):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为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

介入侦查的,只能是律师

《刑诉》第96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诉法第96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了解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阅卷权、调查举证权。

五、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

3、指定辩护(存在的阶段审判阶段;指定的主体法院;被指定的对象)被指定的必须是律师

(1)“应当”指定(四种情形,重点)(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审判时为标准)

(A)盲、聋、哑(三者其一即可),

(B)限制行为能力,

(C)审判时候的未成年人,

(D)可能判处死刑的(没有无期)

(2)“可以”指定的,除(1)之外,全部都是“可以”

六、拒绝辩护(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解释》第 36、38 条)

(1)、对于以下强制辩护时,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拒绝一次,但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可以是法院委托、也可以是法院指定。

(A)盲、聋、哑(三者其一即可),

最专业的学习资料下载网站http://NewDown.org 最专业的学习资料下载网站http://NewDown.org (B)限制行为能力,

(C)审判时候的未成年人,

(D)可能判处死刑(没有无期)

若是这4类案件,拒绝的是法院给指定的律师,必须 要有理由!

(2)、其他情形时,被告人可以拒绝两次,但最终的结果是自行辩护。(不需要理由)

七、刑事法律援助

1、 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条例》第 11 条、第 12 条)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 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2、 法律援助申请《条例》17 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3、法律援助的程序

4、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5、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

八、刑事诉讼代理

1、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代理人产生的时间、权利—可以查阅卷宗和调查取证)

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聘请代理人的时间 和辩护人产生的时间是相同的。

诉讼代理人行事的权利基本与辩护人是相同的

2、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代理人产生时间;全权委托与特别授权)随时可以

3、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最专业的学习资料下载网站http://NewDown.org 最专业的学习资料下载网站http://NewDown.org 公诉案件:附带民的案件的当事人: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 自诉案件:随时。

4、申诉案件的代理。

第七章

刑事证据

一、证据的基本特征

1、客观性:测谎仪的测出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关联性(类似事件;品格证据都不符合关联性)

3、合法性:公检法以刑讯、威胁引诱威胁 等非法手段取得的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起诉、定案的依据。

(口供包括供诉和辩解)

【案例】

(1)刑讯打张三,张三说:不要打我了,这个案件是 我 干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刑讯打张三,张三说:不要打我了,这个案件是 李四 干的,(辩解、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3)刑讯打张三,张三说:不要打我了,那把刀被我埋到后院的井里了。(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4)刑讯打张三,张三说:不要打我了,这个案件是 李四 干的,后 公安找到 李四,合法讯问,李四:这是我干的。(非法证据 衍生 出来的证据,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的)

汪海燕:毒树之果。 注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解释》第 61 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第265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二、证据的法定形式

1、物证、书证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形状、性质及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等证明案情的。(声音、气味都是物证)

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情的。汪海燕语:淫秽书刊 是 物证。

最专业的学习资料下载网站http://NewDown.org 最专业的学习资料下载网站http://NewDown.org 2、证人证言(证人资格;单位不能作证;见证人不是证人;证人具有人生不可替代性、 优先性;保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证人单独作证)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统称为口供)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仅有口供不能定案,仅有共犯的口供也不能定罪。

供述:有罪、罪重为供述。 辩解:无罪、罪轻为辩解。

5、 鉴定结论(诊断书的性质是书证)当事人不能委托鉴定人,

(友情提示):三种鉴定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情形:

人身伤害鉴定有争议;精神病鉴定(不记入办案期限);保外就医的。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为案发当时制作的 勘验笔录在诉讼过程中制作的 三、证据的分类(重点) 划分标准 1、按照证据的来源 2、与证明对象的关系 3、证据的表现形式 4.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 原始证据 种 传来证据 间接证据 实物证据 无罪证据 类 直接证据(肯定和否定) 言词证据 有罪证据 注意: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客观性;关联性;(一些非法证据也可依作为证据)形成完整地证明体系;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之间无矛盾;结论唯一。

四、证明对象

1、 实体法事实(犯罪构成、量刑情节) 2、 程序法事实(逮捕,回避,等都要证据)

注意不需要证明的事项:

《高检规则》334条: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①、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注意:不包括生效的调解书。

③、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④、(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程序性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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