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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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XX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施工类和服务类采购。

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的适用条件。

第三条 采购标的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或符合紧急采购条件的采购,可以参照本办法,简化采购组织、采购方案、采购文件及采购流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非招标采购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非招标采购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六条 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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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组织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

(一)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不组建采购工作组。 第八条 一级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成员组成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九条 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采购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确定。

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工作组组建原则及人选由分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由采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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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单位直接组建。

第十条 采购工作组负责组织谈判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

(一)审查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二)确定谈判和评审工作安排;

(三)协调处理谈判和评审过程中的技术商务问题; (四)检查采购结果,编制采购结果上报材料; (五)完成采购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采购工作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组长、副组长人员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工作组组建单位批准。

采购工作组组长对采购工作组履职情况负责,采购工作组成员应服从采购工作组的工作安排。

各相关单位应保证采购工作组成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非招标采购应成立采购小组,成员按以下原则组成:

(一)合同估算价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审专家从集团公司指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经采购管理单位同意,可以指定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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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统谈长协外,采购需求单位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二)合同估算价低于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的,采购小组成员人数及产生方式,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由采购管理单位确定;集中采购范围外的,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其中,合同估算价高于10万元人民币的,采购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第十三条 采购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供应商对应答文件进行解释或澄清;

(三)编写采购报告;

(四)发现并报告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采购小组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采购报告的起草; (四)配合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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