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锦能源公司塔然高勒煤矿“4.28”死亡事故的通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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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锦能源公司塔然高勒煤矿 “4·28”员工高空坠落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子(分)公司:

2013年4月28日9时50分,杭锦能源公司塔然高勒煤矿发生一起员工高空坠落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4月28日早班9:50分,杭锦能源公司塔然高勒煤矿机电运输队安排邱璐和李文奎打扫副井井塔五层卫生。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看见五层底板上有块钢板(此钢板是预留孔临时防护盖板;尺寸:2200*1500*5mm),邱璐和李文奎不知道钢板下面有预留孔(1700*700mm),也没有检查钢板下的情况,两人抬起钢板后,由南向北走,由于钢板将其视线遮挡,导致李文奎脚下踏空,由井塔五层预留孔坠下,致其死亡。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一)直接原因

邱璐和李文奎在挪动覆盖在预留孔上的钢板时,李文奎脚下踩空,高空坠落致死。

(二)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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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宇设计院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设计不一致,存在设计缺陷,导致副井五层地板出现多余的预留孔。

2.设计图纸会审不严格,没有发现设计缺陷。 3.安装单位对临时盖板既未设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4.塔然高勒煤矿及杭锦能源公司有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对临时封堵无警示标志的盖板未及时发现。

5.塔然高勒煤矿机电运输队对工作场所及环境危险源辨识不到位,没有向作业人员交待预留孔临时盖板存在的风险。

关于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深入调查之中。 三、事故初步处理建议

免去杭锦能源公司边天亮总经理助理职务,并由塔然高勒煤矿矿长降为副矿长。

对事故单位及事故其他有关责任人,由杭锦能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要求

(一)塔然高勒矿28日上午9时50分发生事故, 8小时30分后(18时20分)杭锦能源公司调度室才向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了事故情况,存在严重的迟报问题。为此,对杭锦能源公司和塔然高勒煤矿提出严厉的通报批评,并进行严肃追查;责成杭锦能源公司向集团公司做出深刻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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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集团公司所有单位都要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不得瞒报、迟报事故,一经查出,上升一个事故等级加重处罚。

(二)责令塔然高勒矿立即停止一切施工,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尤其对主副井提升系统等进行重点检查,经杭锦能源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由集团公司安监局会同杭锦能源公司,对这起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集团公司所有单位都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深刻教训,对所属基建项目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建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努力实现“零伤害”。集团公司安监局会同工程管理部将对部分基建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加大对现场的安全管控力度;要认真做好“五一”期间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节日期间,各子(分)公司领导原则上不得离开矿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必须严格执行请批假制度。

此通报。

神华集团公司 201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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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林副总经理和郝贵副总经理指示:

1.塔然高勒煤矿要立即停止一切施工,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尤其对主副井提升系统进行重点检查,经验收合格后再复工。

2.对事故原因和延迟上报进行严肃追查。

3.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张玉卓总经理指示:

1.杭锦能源公司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同意晓林总和郝总的意见,对事故矿井进行停工彻查。

3.安监局要对所有的基建矿井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张喜武董事长指示:

要对事故进行严肃追查。为什么施工现场没有防护措施?为什么杭锦能源公司延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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