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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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

本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布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5.21 【实施日期】2010.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全面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将此安全管理基本规范转发至本地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好的做法经验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201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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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规范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师生高度集中的学习、活动场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学校常规安全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全面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管理,学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每月研究和部署一次学校的安全工作,学校要制订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全面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设立消除安全隐患专项经费,保证安全日常工作经费。

2、学校应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简称《日志》)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做到逐日规范填写,逐项认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和实行严格的门卫、巡逻和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按规定配齐保卫、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卫设备。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准入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和验证制度,禁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闲杂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严禁学生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管制刀具、棍棒及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严禁学生擅自离校外出。 (3)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能及时有效使用。

(4)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按照规 2 / 4

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用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6)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控体系,根据安全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演练主题覆盖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通过演练使学生熟悉疏散路线,养成良好安全行为习惯,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卫、自救能力及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

(7)认真落实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组织开展好各模块的教学工作。学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针对师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要结合地域特点,依托各类载体,内容涵盖交通、消防、溺水、防盗、人身防护、安全用电用水、实验用品、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学校校(园)长、教师、班主任、后勤服务、保安等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8)建立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学生及其监护人通报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规定、学生缺课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学校要做好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9)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协调机制,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置工作。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定期汇总上报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信息,坚决取缔校园周边的“黑出租”、“黑校车”、“黑网吧”,严厉打击校内外暴 3 / 4

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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