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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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1.3制定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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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1.3.2标准规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导则》(TD/T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AT1032-2011) 《村庄整治技术导则》(GB50445-2008)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1.3.3其他文件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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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村居乡村风貌规划指引》 《美丽村居村庄设计导则》 《美丽村居建设导则》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 《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1.4规划原则

多规合一、统筹安排。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整合村庄土地利用、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发展定位,统筹安排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加强对各类生态保护地、地质遗迹、水源涵养区和优质耕地等的保护,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优化布局、节约集约。优化村域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盘活利用村庄闲散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建筑布局,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传承文化、突出特色。传承乡土文化,利用自然环境,保护特有的村庄肌理、建筑风貌、农业景观,突出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营造具有地方特点的人居环境。

尊重民意、简明实用。规划编制应体现村民主体地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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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村民接受和执行。 1.5规划期限

本轮规划期限原则上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1.6编制单元

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将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作为单元编制规划。 1.7工作底图

平面坐标系须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应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数字线划地图和比例尺不低于1:2000 的地形图或国土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并用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地理国情普查、实地调查或监测数据作补充。拟进行居民点建设规划的应按1:500实测工作底图。 2工作流程 2.1现状调查

通过走访座谈、现场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庄现状情况、问题和发展需求等。

社会经济。主要包括户数、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人口迁入迁出、人均纯收入、集体收入、主导产业、种植结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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