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ba3102b875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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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盐田用地 留白用地 合计 湿地 自然其他自然保留用地 保护陆地水域 保留 保留海域海岛 合计 渔业用海 工业用海 矿产与能源用海 交通运输用海 海洋旅游娱乐用海 利用 特殊用海 可利用无居民海岛 海洋预留 合计 总 计 注:各类用地的含义见《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用岛分类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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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近期建设项目表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生态修复 农田整治 拆旧复垦 历史保护 产业发展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人居环境整治

空间位置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资金规模 筹措方式 责任主体 协作部门 建设方式 备注 注:可根据实际内容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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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一、生态保护 (1)本村内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xx公顷,主要包括xx (具体名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分别为xx (具体名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xx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xx,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xx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设施农用地有xx处,面积为xx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三、历史文化保护 (1)本村内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有xx处,分别为xx (具体名称)。不允许随意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 (2)本村已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xx处,主要包括历史建筑(群)、古井、古桥、古驿道、古树等,分别为xx (具体名称),禁止在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内进行影响历史风貌的各类建设行为。 四、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xx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密度需控制在xx%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xx米,容积率不超过xx,绿地率大于xx%。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本村内划定宅基地xx公顷,规则新申请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xx平方米以内,应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xx层,建筑高度不大于xx米,应体现xx特色,统一采用xx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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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xx米。村内供水由xx提供,污水处理设施包括xx ( 具体名称),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xx (具体名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五、防灾与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xx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六、其他管制规则(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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